深圳市大成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8.5”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8月5日16时左右,深圳市大成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位于龙岗区龙城街道新联社区嶂背大道9号的深圳市爱丽舍宫家具有限公司装饰装修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及《龙岗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试行) 》的有关规定,区政府委托区安监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工作,成立了由龙岗区总工会、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区住建局、龙城街道办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区安监局副局长王亮同志担任组长,并邀请龙岗区检察院参加,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施工单位:深圳市大成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方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6211150L,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孙小斌,注册所在地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同乐岗德路6-4号二楼,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主要从事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
2、发包单位:深圳市爱丽舍宫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丽舍宫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6日,注册号440301108455204,注册资本人民币6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黄诗山,所在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嶂背大道9号百旺达1栋3楼,经营范围为家具的设计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二)工程基本情况
2016年7月3日,爱丽舍宫公司与大成方公司签订了《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合同约定:装修工程为爱丽舍宫总部五楼展厅575m2(展厅485m2,过道90m2)装修;承包方式为包工半包料形式;工程造价金额为398000元;开工日期2016年7月4日,竣工日期2016年8月3日。
二、事故经过及善后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6年8月5日8时左右,大成方公司安排工人赵金光、龙潘等人到爱丽舍宫公司五楼安装射灯、插座及灯带等电气工程。电气安装工作分为两组,赵金光负责安装射灯,龙潘负责安装插座、灯带。14时左右,赵金光在没有拉闸断电情况下,通过木梯爬上过道吊顶,坐在吊顶内白铁皮座空调上(离地高度约3米)安装射灯。16时左右,龙潘叫人买来两瓶矿泉水,爬上木梯准备送水给赵金光喝时,发现赵金光脸色发紫,头向后仰平躺在空调机上。龙潘意识到赵金光可能触电,马上跑到总闸那拉下电源开关,和同事一起将赵金光抬下来。在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龙潘和同事对赵金光进行了胸部按压等简单抢救方式。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对赵金光进行检查抢救,证实赵金光已经死亡,便让在场人员拨打了110电话报警。
(二)善后处理情况
死者赵金光,男,汉族,1995年7月15日生,湖南省湘潭县河口镇桐家坝村瓦屋组人,有电工证,主要从事电安装。
2016年8月8日,大成方公司与死者赵金光的亲属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大成方公司赔偿死者亲属人民币305000万元,另大成方公司完成保险理赔程序后由平安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人民币30万元,事故善后赔偿工作已妥善处理。
三、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于2016年8月5日16时左右。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马上关闭电源,并对死者进行心肺复苏;同时有人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对触电人员进行检查和急救。随后现场负责人拨打了110电话报警,龙城街道办、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并带走现场目击证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区安监局于当天17时40分接报,立即组织值班人员赴现场,对事故现场采取查封措施,防止证据灭失。应急救援处置无不当之处。
四、事故原因与性质
(一)直接原因
1、违规作业。赵金光违反电气作业操作规程,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在没有监护人和任何防护措施条件下,违规带电作业。
2、吊顶内空间狭小,作业处的自由空间高度仅有1m以内。赵金光坐在金属空调机座上,在使用剥线钳剥线过程中,右手不小心碰到正在剥线的线头上,人体多个部位与金属体接触导致电流通过人体构成回路触电。
3、施工过程中未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经现场勘查,发生事故的照明灯整条用电线路没有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使触电者无法及时脱离电源。
(二)间接原因
1、大成方公司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大成方公司虽然配备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但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违规带电作业行为予以制止,也未安排专门人员对高空作业进行现场监护。
2、大成方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不足。大成方公司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向现场作业人员做好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员工安全意识薄弱,对安全生产的有关知识了解不够,对违章行为的认识不足。
3、大成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大成方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事故性质
经过对事故原因的分析,该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带电作业,大成方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而造成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对事故原因的分析,调查组提出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如下:
(一)赵金光,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反电气作业操作规程,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在没有监护人和任何防护措施条件下,违规带电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赵金光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二)孙小斌,大成方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为孙小斌进行行政处罚。
(三)大成方公司对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主体责任未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足。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对大成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五、事故教训和整改措施
(一)大成方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在生产过程中遵章守纪,不出现违章操作行为,达到预防安全事故的效果。利用此次事故案例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他们经常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在生产中时时刻刻注意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发生。
深圳市大成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8.5”触电死亡事故调查组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