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建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8.3”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8月3日11时45分左右,汕头市建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位于龙城街道爱联社区名居广场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龙岗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试行)》的有关规定,区政府委托区安监局牵头,成立了由龙岗区总工会、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区住建局、龙城街道办组成的汕头市建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8.3”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并邀请龙岗区检察院参加,组长由区安监局副局长王亮同志担任。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项目相关单位及人员情况
1、建设(发包)单位,深圳市名居房地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32253153,成立于2002年10月14日,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写字楼3309,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汉发。
2、施工总承包单位,汕头市建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1927206939,成立于1984年12月29日,注册地址汕头市龙湖区华山路14号,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人民币13213.75万元,法定代表人黄少华,目前有固定员工1000余人。取得建设部批准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为A101404405070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等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粤)JZ安许证字﹝2014﹞040072延。
3、监理公司: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4赵建伟(死者),现年52岁,身份证号码:512921********4819,身份证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礼乐乡中西城村3组9号,为建安公司名居广场总承包工程项目钢筋工。事发前,赵建伟患支气管炎到医院检查,7月30日,深圳龙城医院开了3天用量的酚麻美敏片(泰诺感冒)药片给赵建伟服用。该药说明书上有提出“服用时有轻度头晕、乏力等不良反应,并有提到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等注意事项。据死者妻子反映,赵建伟生前有癫痫病史,在家有过六次口吐白沫、手脚抽搐、突然倒地等癫痫病发作经历。
(二)事故项目情况
2015年7月,建安公司与深圳市名居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工程施工地点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社区,工程基本内容为:总用地面积43720.87m2,总建筑面积211433.9m2,为框架剪力墙结构。1栋26层;2栋A、2栋B、3栋A、5栋B、5栋C各30层;2栋C、3栋B、4栋、5栋A各31层;共10栋高层,整体地下室一层,幼儿园1栋三层。 项目实际开工日期为2015年7月。
2016年8月1日,建安公司名居广场施工项目部在龙城街道办要求下,将工地工人转移到工地外避难场所防范台风,8月2日凌晨,台风“妮妲”在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附近沿海登陆,深圳市发出台风红色预警信号,要求全市工地停工。建安公司对名居广场工地实施了全面停工。8月2日晚,建安公司通知工地工人8月3日开展台风后安全检查,不用上班,8月3日未安排工地开工。
二、事故经过及善后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6年8月3日11时30分,建安公司工人赵建伟、贾东海、贾和平、任思涛、李学军、廖金生6名钢筋工为尽快完成手头工作,在未得到公司开工通知的情况下,临时决定一起上到5栋28层进行竖向钢筋绑扎工作。廖金生、贾和平、李学军负责绑扎东侧柱子钢筋,赵建伟、贾东海、任思涛三人在西侧绑扎柱子钢筋。由于受台风影响,施工工地处于停工状态下,建安公司还未在赵建伟工作位置搭设操作平台及张挂脚手架安全网。11时45分,赵建伟在外脚手架作业时突然抽搐倒在外架上,随后坠落至3层天台楼面。贾东海等人听到掉落声响后才发现赵建伟坠地,便拨打110报警及120急救电话。赵建伟经120急救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二)善后处理情况
死者赵建伟,男,汉族,1964年8月8日生,身份证号码512921********4819,身份证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礼乐乡中西城村3组9号.
2016年8月6日,建安公司与死者赵建伟的亲属签订了《协议书》,建安公司赔偿死者亲属人民币140万元,事故善后赔偿工作已妥善处理。
三、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于2016年8月3日11时45分左右。事故发生后,现场立即有人拨打110及120电话。10分钟后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医务人员立即进行检查和急救,证实死者死亡。区安监局于当日13时接报,立即组织值班人员赴现场,对事故现场采取警戒等措施,防止证据灭失。应急救援处置无不当之处。
四、事故原因与性质
(一)事故原因
1、事故发生后,深圳市公安局爱联派出所委托广东中一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许可证号:440313201)对赵建伟死亡原因进行了鉴定。2016年9月29日,广东中一司法鉴定所出具了《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粤中一鉴﹝2016﹞病鉴字第3974号),鉴定意见书结论为符合癫痫病发作致高坠死亡,符合高坠致头颅碎裂及多脏器挫裂死亡。根据《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赵建伟工作过程中癫痫病突然发作,抽搐倒在外架上,随后坠落至3层天台楼面导致头颅碎裂及多脏器挫裂死亡。
2、赵建伟违规冒险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直接原因。8月2日晚上建安公司已经下达了8月3日停工,要对施工工地进行台风后安全检查的通知。赵建伟等人违反公司规定,在明知建安公司通知了8月3日停工的情况下,违规私自进入5栋28楼进行钢筋绑扎工作。公司规定钢筋绑扎时不允许也不需要站在脚手外架上操作。赵建伟违反公司规定站在脚手外架上进行钢筋绑扎并没有系带安全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根据上述调查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调查组认定该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属于死者负全部责任的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处理意见
调查组认为该起事故是由于赵建伟安全意识不强,违规冒险作业,在高处作业时突发癫痫病所致,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鉴于该起事故的责任人赵建伟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五、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一)因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停工后,施工项目部应在复工前及时组织复工前安全检查,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后方可复工。
(二)建安公司应加强停工时期管理,严禁工人在停工状态下进入工地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告诫员工不得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及相关通知。
(四)钢筋工绑扎柱墙等钢筋前应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并按“高挂低用”要求佩带安全带。
汕头市建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8·3”
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