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9”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7月9日17时40分左右,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锦上花园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龙岗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试行)》的有关规定,区政府委托区安监局牵头,成立了由龙岗区总工会、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区住建局、横岗街道办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龙岗区检察院参加,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项目相关单位人员情况

  事故项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地铁站南侧六约锦上花园。

  1、建设(发包)单位,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

  2、施工总承包单位,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及机电安装工程三项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化工石油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等多项专业承包资质。2015年1月,建安公司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深圳地铁横岗车辆段综合物业开发项目一标段施工总承包》施工承包合同,承包范围为 “包括塔楼2#、3#、9#、10#及A区地下室A-29轴交A-26轴以东地下室及上部主体结构、建筑、防水、室内给排水、电气、暖通、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钢结构、幕墙工程、金属门窗工程、燃气工程、室外工程、装饰装修以及所有深圳地铁横岗车辆段综合物业开发项目一标段施工总承包预留、预埋、留洞、堵洞、塞缝、收口等,承包金额为339797862.41元。

  建安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编号:4403002013038904)。

  3、园林施工单位:深圳市欣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亚公司),企业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东湖一街1号园林大厦708,法定代表人向邦素,注册资金3028万,具备园林绿化壹级资质及造林施工乙级资质。2015年7月,欣亚公司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深圳地铁横岗车辆段综合物业开发项目主体公园及展示区园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包括“1、景观工程 :包括种植土、绿化种植及养护、铺装、景观小品及设施、景观道路、运动场地、游泳池装饰等;2、配套设施工程:包括给排水系统、照明系统等;3、与主体承包商或其他专业接口配合工作” 。承包金额为21554357.04元。

  4、监理单位:深圳市东部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口景田生活区东景大厦二号2603、2604室,法定代表人吕凌风。1993年经建设部批准为首批甲级建设监理公司,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5、唐成明(死者),现年52岁,四川省达县人,身份证号码:513021********1854,2015年6月进入深圳市欣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工作,于2016年6月20日左右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有相关记录。

  (二事故项目情况

  发生事故的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地铁站南侧六约锦上花园10#楼外脚手架拆除工地。10#楼共40层,高118.5米,塔楼已封顶并完成主体工程验收。7月9日上午,建安公司项目部安排工人对10#楼的外脚手架按从上到下顺序进行拆除作业,事发时已拆至33-35层。下午安排工人拆除3#楼27层外脚手架,未再拆除10#楼外脚手架。在外脚手架拆除作业过程中,建安公司采取了设置安全警戒线和用不间断高音喇叭播放“脚手架拆除,注意安全”等安全措施来保证施工安全。7月9日14时左右,欣亚公司带班长李正佳和谢良江带领唐成明、唐太锡等7名工人对该标段3#楼与10#楼之间的游泳池施工。建安公司与欣亚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交叉作业施工。

  (三事故当天天气情况

  7月9日,台风“尼伯特”在福建省泉州石狮登陆。根据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提供气象资料(深气服咨﹝2016﹞072802号)显示,2016年7月9日傍晚到夜间,深圳市东部地区天气不稳定,局部地区有雷暴并伴有8级大风。

  二、事故经过

  2016年7月9日14时左右,欣亚公司带班长李正佳和谢良江带领唐成明、唐太锡等7人对3#与10#楼之间的游泳池施工作业,唐成明主要负责搅拌砂浆。17时40分左右,唐成明觉得砂浆的水分不足,便到位于10#楼脚手架拆除警戒线内接水点取水,被10#楼33-35层落下的脚手架剪刀撑击中,安全帽被砸碎,头部受到重创倒在地上。现场人员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医生到达现场后发现唐成明已经没有生命迹象。

  三、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于2016年7月9日17时40分左右。事故发生后,现场立即有人拨打120电话。10分钟后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医务人员立即进行检查和急救,证实死者死亡。随后现场负责人拨打110电话报警。区安监局于19时20分接报,立即组织值班人员赴现场,对事故现场采取警戒等措施,防止证据灭失。应急救援处置无不当之处。

  四、事故原因与性质

  (一)事故原因

  唐成明擅自穿越安全警戒线是造成这起物体打击事故的直接原因。建安有限公司在拆除10#楼外脚手架时设置了明显的警戒线和喇叭语音提示,提醒工人“脚手架拆除,注意安全”。欣亚公司也告诉工人拉有警戒线不得进入。唐成明在取水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无视建安公司的安全警示,在明知现场有警戒线禁止进入的情况下,擅自穿过安全警戒线取水,被10#楼外脚手架剪刀撑击中头部而死亡。

  唐成明安全意识不强,在明知现场有安全警戒线及高音喇叭语音提醒情况下,擅自穿过安全警戒线取水,严重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是导致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事故性质

  1、10#楼外脚手架剪刀撑掉落处位于最西侧户型客厅阳台处,南北通透,且造型前凸,刮大风时承受风荷载较大。7月9日傍晚天气不稳定,施工工地刮起大风,脚手架发生晃动,导致扣件断裂松脱脚手架剪刀撑掉落。剪刀撑掉落地面时位于安全警戒线内,说明建安公司的警戒区域设置合理。

  2、建安公司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制及审批了脚手架搭设及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专家论证。通过对材料送检,脚手架搭设钢管、扣件、安全网等材料符合要求。

  3、欣亚公司有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提醒工人严禁翻越警戒线。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均有记录可查。

  根据上述调查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调查组认定该起物体打击死亡事故由死者负全部责任,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处理意见

  调查组认为该起事故是由于唐成明安全意识不强,严重违章所致,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鉴于该起事故的责任人唐成明在事故中死亡,不再处理。

  六、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该起事故反映出欣亚公司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施工过程中对事故隐患危险性认识不足。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育,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建议加强以下防范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临时工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

  (二)施工单位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时,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三)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施工单位以及施工人员的违法违章行为,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9”

  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组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