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怡永丰包装印务“7·17”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经过:2018年7月17日下午14时许,黎永军、黎义文等一行5人开始上班。按照分工安排,黎永军在登高车上为仓库顶部布线,张海军在地面协助;黎永成在三层脚手架上(高5.1米)穿插座线,徐国文在地面协助;黎义文在两层脚手架上(高3.4米)面墙布设开关线,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15时20分许,李伙根到仓库查看,未对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15时50分许,黎义文因站立不稳身体向墙的方向倾倒,脚手架受到人体作用力同时反向倾翻,黎义文左肩、头部坠地受伤。黎永军见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6时许救护车赶到,黎义文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晚22时死亡。
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黎义文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
(二)间接原因
1、黎义文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从事高处作业。
2、怡永丰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黎义文进场施工前,怡永丰公司未依法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对高处作业进行审批;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消除黎义文高处作业时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的安全隐患。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怡永丰公司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怡永丰公司应规范对危险作业的审批,坚决制止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危险作业行为;进行危险作业过程中,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3、怡永丰公司应规范项目外包流程,严格审查承包单位作业人员的资质;加强对外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发包单位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