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恒安特种设备工程有限公司“3·19”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经过:2019年3月19日上午9时许,焦建忠、岳见、杨气二3人正常进入恒安公司南跨生产车间进气消声管段加工作业现场,进行进气消声管段法兰装配作业。10时30分许,正在北跨车间进行冷作作业的恒安公司职工严明(距进气消声管段加工作业现场约6米),听见物体倒塌的声音,回头看到进气消声管道法兰倒下砸在电焊机上,焦建忠仰面躺在法兰下面的水泥地面上。4月5日凌晨1时许,焦建忠因脑干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焦建忠系爬到高约1.6米的钢质脚手架上磨除法兰上部焊点,焊点脱落后法兰向脚手架一侧倾倒,致正在脚手架上的焦建忠坠落至地面,后脑受伤。

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焦建忠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对法兰采取防倾倒措施的情况下,登上无防坠设施的移动脚手架磨除固定焊点,因法兰倾倒致使其发生高处坠落,造成脑部受伤。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恒安公司开展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未针对进气消声管段加工作业实际开展对焦建忠等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导致焦建忠未能充分认识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发生冒险作业,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恒安公司未有效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作业人员登上无防坠设施脚手架进行作业的事故隐患,导致其在作业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建议

恒安公司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效组织认真开展对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强化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切实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