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嘉贝佳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8·13”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8月13日10时左右,张家港市嘉贝佳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张家港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1.张家港市嘉贝佳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贝佳公司”),住所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周巷村,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士华,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323949966E。
2.事故地点:嘉贝佳公司钣金车间。
3.现场勘查情况:
①嘉贝佳司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周巷村,有东西向厂房一跨,为钣金车间,用于机械设备制造。
②事故发生处地面上铺有一块铁板(长8米、宽2.5米、厚1厘米),铁板上有一台高1.2米的不规则待加工钢质机架,焊钳置于机架附近的铁板上。机架西侧1.3米处的铁板上放置有电风扇一部和黄色拖线板一根,拖线板长约8米。该拖线板插头为白色两脚插头,线身上有两处破损,其中一处铜丝裸露。机架北侧有破洞手套一副,南侧和东侧有电焊机、气瓶等物品若干。 机架正上方有一台5吨行车,行车吊钩上挂有铁链吊钩,吊钩荡置于机架上。
4.专家调查情况:
2017年8月13日,事故调查组邀请刘德珩、戴晓东两位电气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根据现场勘查情况,专家组认为:电风扇拖线板线缆中的一根电线铜丝裸露,触碰放置在车间水泥地面上的铁板,导致铁板带电。5T单梁行车同大地环通,作业人员站在铁板上触碰挂在行车吊钩上的铁链,导致触电。
二、事故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2017年8月13日上午8时许,岳某、翟文登等人至嘉贝佳公司钣金车间开始钢质机架焊接作业。上午10时左右,岳某站在铁板上准备操作行车吊运机架,当他一手拿着行车遥控器,另一只手去拿挂在行车吊钩上的铁质链条时,身体触电并抖动。旁边等候使用行车的翟文登见状,上前拉拽岳某,也遭到电击。翟文登立即跑到车间东侧墙边关闭了电源总闸。此时,岳某倒在了铁板上。翟文登立即拨打了“120”急救,“120”急救车将岳某送至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后岳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岳某,男,1968年7月生,安徽省砀山县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电风扇拖线板电缆破损导致其中的一根电线铜丝裸露并触碰车间水泥地面上的铁板,导致铁板带电。作业人员站在铁板上触碰5T单梁行车吊钩上的铁链,导致触电。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嘉贝佳公司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电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
(三)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1.电焊工岳某,安全意识淡薄,无证作业,作业前未对使用的工器具进行检查,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2.嘉贝佳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士华,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督查、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张士华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安监部门对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3.嘉贝佳公司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严,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电焊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嘉贝佳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安监部门对该公司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嘉贝佳公司必须深刻吸取“8.13”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作业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2.嘉贝佳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要严格遵守特种作业人员法定培训的要求,加强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8·13”触电事故调查组
2017.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