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5名劳动者伪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被判刑

2024722日,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对五起涉及伪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分别作出判决。这五起案件的被告人均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同时被处以罚金。

法院公开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这五名被告人分别是江某某、陈某某、王某某、毛某某和汪某某。他们均在没有实际患有尘肺病的情况下,通过伪造“职业性煤工尘肺贰期”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成功骗取了工伤保险基金。

具体来说,江某某、陈某某、王某某和汪某某分别通过杨某某(另案处理)的介绍,联系到可以提供虚假职业病诊断证明的舒某某(另案处理),并向他们支付了10万元至16万元不等的费用。

随后,他们利用这些伪造的证明文件,向原工作单位乐山市某某煤业有限公司成功申请了工伤保险。从2021年至2024年期间,他们分别骗取了146,322.75元至158,602.26元不等的工伤保险待遇。

而毛某某则是通过其所在煤矿的矿长张某某(另案处理)介绍,同样联系到了舒某某并伪造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骗取了158,602.26元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所有案件中,被告人在骗取工伤保险基金后,均被相关部门发现并立案调查。在案发前,所有被告人均主动退还了全部违法所得。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五名被告人均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五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五名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前主动退还了全部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他们作出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决定。

最终,江某某、陈某某甲、王某某和汪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毛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所有被告人的缓刑考验期限均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也均已缴纳。

这五起案件的判决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也提醒了广大劳动者要诚实守信,不要试图通过非法手段谋取不当利益。同时,也警示了相关企业和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