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某客运有限公司 使用已注销运输证车辆从事包车经营“一案双罚”案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执法人员在梁溪区南湖大道与金石路交叉口查获刘某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正在运送滨湖区一家企业员工上班,因该车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执法人员依法采取了暂扣车辆的强制措施。经调查,确认涉案车辆道路运输证已被注销,其实际经营人为驾驶员刘某某,他通过无锡某客运有限公司与滨湖区一家企业签订包车合同,合同约定为常日班一接一送,费用610元/天。无锡某客运有限公司在取得客户支付的包车服务款项后,再按照400元/天的标准分配给刘某某。
行政处罚结果:
无锡某客运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构成使用无道路运输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车辆实际经营人刘某某构成未经许可从事包车客运经营,市交通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公司及刘某某实施“一案双罚”:对公司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改正;对刘某某罚款 60000元并责令停止经营。
点 评:
企业在选择包车服务单位时,一定要选择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质的包车经营企业,任何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包车经营的组织或个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包车经营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也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内部安全管理,确保使用已取得道路运输证件的车辆开展运输,坚决避免“以包代管”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