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华恒助剂有限公司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案双罚”案
【基本案情】
近日,江阴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江阴华恒助剂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生产车间东北角减阻剂流速检测装置上的1台安全阀未定期检测。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行政处罚结果:
江阴市应急局立即责令该企业和主要负责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拟对该企业处罚15000元;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处罚29000元。企业老板因为履职不到位,被罚款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