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企业没有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一案双罚”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8日,许村分队执法队员对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中了解到该公司将厂房出租给6家企业,但没有与6家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许村分队根据新的《安全生产法》对该公司和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凌某进行“双罚”。租赁企业没有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也将面临“双罚”!
点评:
新的《安全生产法》删除了“可以”两字,这也意味着,新法明确了“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租赁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都必须进行处罚!
【两字之差,意义重大】新的《安全生产法》通过明确对租赁企业和个人的处罚,进一步落实了“厂中厂”出租、承租企业双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厂中厂”安全生产管理。从而营造厂房依法依规租赁的浓厚气氛,防范遏制“厂中厂”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各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督促责任人加强日常生产安全的排查工作,共创企业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