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一案双罚”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19日,徐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某纸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将造纸车间管道检修外包给其他公司,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现场未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机修间使用的砂轮机(一台)为淘汰设备;造纸车间出口处未设应急疏散标志;造纸车间北门入口右侧及机修间配电箱未接地、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制胶车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事故隐患。同时,发现该企业1名电工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过期未复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行政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二)(七)项、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人民币8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针对该企业未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现场未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造纸车间出口处未设应急疏散标志的行为,该企业安全负责人李某对此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李某作出7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