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韩南铸造有限公司 企业及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案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27日,无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无锡韩南铸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铝锭熔化炉未设置应急泄漏收集槽或坑、熔炼炉周边有积水、未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中,铝锭熔化炉未设置应急泄漏收集槽或坑,熔炼炉周边有积水,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经立案调查,2021年7月26日该单位隐患汇总登记台账上已经记录铸造机旁(熔炼炉周边)有积水,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2021年9月27日复查当日,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依然存在。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李某没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进行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未督促本单位相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行政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无锡韩南铸造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处人民币30000元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无锡韩南铸造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限期整改,处人民币25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