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吴区新同信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拒不整改事故隐患“一案双罚”案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22日,新吴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新同信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生产车间通道堵塞、气瓶未设置防倾倒装置、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事故隐患,责令该单位于2021年9月22日前整改完毕。经复查,该单位拒不执行责令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指令,仍存在生产车间部分通道堵塞、气瓶未设置防倾倒装置等事故隐患。同时,发现1名熔化与热切割员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行政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新同信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停产停业整顿,处人民币24000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钱某处人民币62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