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大附近民房起火事故一审判决:房东、承租人、管理人纷纷获刑
2019年5月5日上午6时许
广西桂林雁山镇一栋6层的民房发生火灾
共烧毁电动车18辆,摩托车1辆
造成5人(学生)死亡
38人不同程度受伤
涉事民房为一栋六层自建楼房 被用于开办公寓 居住着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学生和社会人员共70余人 事发后 公寓老板陈某、管理人员吴某 和房东赵某 分别被刑事拘留和逮捕 · 起火原因 · 经调查,起火原因为一辆停靠在事发建筑一楼的电动车电气故障引起的。2019年5月4日20时37分,车主蒙某将涉案电动车停放在一楼电动车停放处,未进行充电。 据监控画面显示,5月5日6时39分许,靠西墙停放的一排电动自行车处有烟冒出,约2分20秒后出现火光。 ▲火灾由一楼的电动自行车引发 近日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 该事故一审刑事判决书 ↓↓↓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某承租了赵某一栋6层楼房用于经营公寓。承租后,陈某将一楼大厅改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并在一楼楼梯口通往大门的过道两侧墙壁上安装了12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座。同时将靠近停放点的大门封锁,只留一楼南门作为整栋大楼唯一通道进出,且楼道口、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影响疏散逃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 陈某在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未安装消防安全设施的情况下,对外挂牌“一佳公寓”,并请吴某管理公寓相关事宜。房屋出租后,房东赵某没有到过该房屋以及对公寓进行监督管理。 ▲事发时消防人员营救被困在楼内的住户 法院认为,陈某、赵某和吴某在经营公寓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情节特别恶劣。 经雁山区法院判决,陈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吴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