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大附近民房起火事故一审判决:房东、承租人、管理人纷纷获刑

2019年5月5日上午6时许

广西桂林雁山镇一栋6层的民房发生火灾

共烧毁电动车18辆,摩托车1辆

造成5人(学生)死亡

38人不同程度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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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民房为一栋六层自建楼房

被用于开办公寓

居住着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学生和社会人员共70余人

事发后

公寓老板陈某管理人员吴某

房东赵某

分别被刑事拘留和逮捕


 · 起火原因 · 

经调查,起火原因为一辆停靠在事发建筑一楼的电动车电气故障引起的。2019年5月4日20时37分,车主蒙某将涉案电动车停放在一楼电动车停放处,未进行充电

据监控画面显示,5月5日6时39分许,靠西墙停放的一排电动自行车处有烟冒出,约2分20秒后出现火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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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由一楼的电动自行车引发


近日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

该事故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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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某承租了赵某一栋6层楼房用于经营公寓。承租后,陈某将一楼大厅改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并在一楼楼梯口通往大门的过道两侧墙壁上安装了12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座。同时将靠近停放点的大门封锁,只留一楼南门作为整栋大楼唯一通道进出,且楼道口、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影响疏散逃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

陈某在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未安装消防安全设施的情况下,对外挂牌“一佳公寓”,并请吴某管理公寓相关事宜。房屋出租后,房东赵某没有到过该房屋以及对公寓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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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消防人员营救被困在楼内的住户


法院认为,陈某、赵某和吴某在经营公寓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情节特别恶劣。

经雁山区法院判决,陈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吴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