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因三级安全教育未填日期未签字,安全员被追责
2020年2月17日16时17分左右,晨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辉公司”)湘乡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8万余元。近日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事故直接原因
施工人员顾XX在未作放坡或支护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坑内作业,被突然坍塌的坍塌物砸中了头部并掩埋,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调查,晨辉公司制定的《经开区配套管网改造二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对沟槽开挖作出了放坡的明确要求,但该公司施工过程中未按照《经开区配套管网改造二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放坡要求进行基坑开挖,未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人员顾XX在基坑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坑内作业。专职安全员罗XX不在岗,未到现场进行跟踪巡查。施工现场负责人王XX未对施工人员的违章冒险作业行为进行制止或责令改正,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公司对施工人员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员未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部分施工人员(如施工员李XX)未作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供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料中,《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既未填写培训日期,也无受教育人员签字,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
事故追究责任的人员
陈XX,男,晨辉公司湘乡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陈XX作为项目部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是未督促施工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二是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三是对施工现场的违章冒险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对此次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湘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程序对其进行处理
罗XX,男,晨辉公司湘乡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二期)工程专职安全员。罗XX作为该建设项目专职安全员,履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参与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施工过程中不在岗,未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跟踪巡查;对施工现场的违章冒险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王XX,男,晨辉公司湘乡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二期)工程现场负责人。王XX作为公司该项目的现场负责人,对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施工人员违章冒险作业未及时制止和上报,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晨辉公司对其进行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