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8·16”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0年8月16日9时47分,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利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34人死亡、3人失踪、1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18.40万元。
  一、事故基本情况
  华利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15日,属于股份制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朝相,注册资金500万元,固定资产300万元,占地面积94000平方米(其中有土地证面积59930平方米),建筑面积12746平方米(其中有产权证面积2246平方米),建构筑物总数为57栋。华利公司于2005年12月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进行了安全评价;2006年3月15日取得了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09年5月13日换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生产范围为C级烟花、爆竹类,有效期为2009年3月15日至2012年3月14日。华利公司还持有黑龙江省公安厅颁发的C级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
  按照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的要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开工前应向省安全监管局申请复产验收。2010年4月,华利公司在未申请复产验收的情况下,开始违规组织生产。6月11日,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在对华利公司检查中,暂扣了该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0年8月16日9时47分,华利公司工人在礼花弹装药工房进行礼花弹生产作业时引发爆炸,随后引起装药间和两个中转间的开包药、效果件、半成品爆炸,爆炸冲击波、抛射物体、燃烧星体又引起厂区其他部位陆续发生9次爆炸。爆炸冲击波、抛射物体、燃烧星体又引起厂区其他部位陆续爆炸和相邻泰桦公司等木制品企业着火。
  二、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华利公司礼花弹合球工在生产礼花弹,进行合球挤压、敲实礼花弹球体时,操作不慎引发爆炸,随后引起装药间和两个中转间的开包药、效果件和半成品爆炸。
  (二)间接原因。
  1.华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严重违法违规进行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礼花弹和B级以上组合烟花、超人员和超药量生产、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不够、擅自扩大生产区域并新建大量工(库)房、随意改变工房设计用途、生产工艺布置和建筑结构不符合国家标准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2.伊春市及乌马河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到位,黑龙江省、伊春市及乌马河区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华利公司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生产等问题监管不力,部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
  (三)事故性质。
  这起事故是一起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造成的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金朝相,中共党员,乌马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华利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经乌马河区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决定,终止其人大代表资格,因涉嫌违法制造爆炸物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周世吉,华利公司副经理,因涉嫌违法制造爆炸物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3.邓绍平,华利公司烟花车间主任兼技术指导,因涉嫌违法制造爆炸物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4.吴庆文,中共党员,伊春市安全监管局副调研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5.高振波,中共党员,伊春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科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6.程传信,中共党员,乌马河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7.刘纯亚,中共党员,乌马河区安全监管局科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