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吊架失手坠落舱底

事故发生时间:2001年5月28日

事故简要经过:

通州市某劳动服务公司在5区码头2档船“莱姆雅”轮5舱进行拆除吊架作业,该吊架系搭在舱口围处的二层吊架,两层吊架距离为1.8米,工人郝某和王某两人一起拆除下一层吊板,由上一层的陈某将捆绑好的木质吊板运到甲板上,18时20分左右,当王某和郝某将下一层的最后两块吊板拆除捆绑好后,解下安全带,顺着吊挂吊架用的铁链向上一层爬,这时,王某突然失手滑脱,坠落到距吊架约16米左右的大舱底部,随后被及时送到大连新世纪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王某违章作业,在没经架子工特种作业操作培训又无架子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冒险施工,在爬链子时注意力不集中,导致失手滑脱坠到舱底。

2、通州市某服务公司安全管理混乱,王某不是架子工,未经相关安全技术和安全培训,但该公司违章指挥,仍允许其进行拆除吊架作业。

3、通州某服务公司在进行拆除吊架作业时,缺少应急防护措施,没有给施工人员做好双重保险,导致王某在解开安全带向上爬时突然失手滑脱后,没有应急保护直接坠落。

4、在外包队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安全检查不到位。缺少相应的工作标准和规定。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吊架搭设人员在用安全带保护的同时应用安全绳做应急防护。

3、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评析】

由于特种作业人员劳动过程中担负着特殊任务,所承担的风险较大。一旦发生事故,便会对企业生产、员工生命安全带来较大损失。因此,对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坚持进行专门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训练,并进行严格的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许可证者,方可上岗位工作。这是企业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证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伤亡事故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