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秦皇半岛“4.8”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第一工程公司)进行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作业的秦皇岛市永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劳务公司),于2013年4月8日在中铁第一工程公司的中铁·秦皇半岛建筑施工现场35#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3万元。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时向公安及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了事故发生情况。公安部门经对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排除他杀刑事案件后将事故情况上报了秦皇岛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按照市政府要求,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牵头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组成的中铁·秦皇半岛“4.8”高坠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聘请特种设备及建筑行业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踏勘,对事故影像资料、询问笔录分析,并结合专家意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现将事故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永达劳务公司,2009年11月30日成立,注册于河北省秦皇岛市。公司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光明路118号,民营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资产总额50万元,企业员工79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8人,许可经营项目:劳务派遣(劳务派遣资质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3月14日),一般经营项目(项目中属于禁止经营和许可经营的除外):按建设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从事:建筑工程分包;机械设备及模板架管的租赁。公司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公司法人代表、经理刘艳玲,女,汉族,党员,1967年10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略),大专学历,家庭住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耀兴里7栋2单元501室,联系电话:(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过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4月8日下午17:30下班后,在中铁第一工程公司楼房建筑施工项目中铁·秦皇半岛35#楼进行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作业的永达公司职工(木工)黄剑锋,在未经请示公司有关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滞留在中铁·秦皇半岛35#楼26层施工现场,往卸料平台倒运顶板支撑架管,于19:19分造成卸料平台超载倾覆,连人带物一起坠落于地面。
  (二)事故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在中铁·秦皇半岛项目部物资仓库居住的库管员李雪梅(中铁第一分公司职工)发现事故后,及时电话通知了中铁第一工程公司中铁·秦皇半岛项目部副经理张明,张明在这同时也听到了卸料平台坠地的巨大声响,就一边接电话一边向出事方向跑,到达现场后,其他人员也先后赶到了事故现场;张明立即宣布启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及时安排李雪梅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援,并安排一名工人拨打110报警,然后组织现场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严禁人员进入事发现场,防止发生二次伤害,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了公司领导,并电话通知了永达公司经理刘艳玲;随后派人到工地附近主要路口引导120急救中心救援车辆和110警车到事发现场。大约10分钟后120急救中心救护车赶到事发现场展开对伤者的抢救工作。伤者黄剑锋经抢救无效死亡。紧接着公安110警车于19时30分左右到达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排除刑事案件后,将事故情况上报了市政府。永达公司于4月9日8时上报了市安监局,并同时上报了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
  三、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黄剑锋,男,汉族,1969年2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略),小学文化,群众,住址:四川省清平彝族乡大石村3组,永达劳务公司木工。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卸料平台使用限制荷载标识为10KN,专家组查阅卸料平台专项方案,经审查在限制荷载范围内该方案是能够满足结构施工安全的。而实际堆载为36.55KN,已超过设计荷载(设计荷载为15 KN)2.44倍,超过使用限制荷载的3.655倍。操作人员违章操作,造成卸料平台严重超载,是造成坠楼事故主要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致使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劳动纪律,滞留在施工现场倒运顶板支撑架管造成卸料平台超载后支撑拉筋断裂,致使卸料平台倾覆后滑落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