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惠州分公司违规储存危化品的调查报告
关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惠州分公司违规储存危化品的调查报告 |
2016年6月13日,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亚湾分局(以下称大亚湾安监分局)接到举报投诉称:“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惠州分公司非法用塑料1方罐存放上百吨甲醇,把甲类的甲醇存放在乙类库房,并喷上假标识NX-6025BH-6036,有重大安全隐患。”6月13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对中海油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惠州分公司进行核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简易仓库(4号库房)内存放25罐规格为1方罐的甲醇和乙醇。执法人员将相关情况报局领导,经领导审批同意立案,立案号:(惠湾)安监管立〔2016〕04号,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惠州分公司(下称海能发公司),负责人:邢四骏;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89469825B;成立时间为2006年06月15日;经营范围:油气田生产技术服务及配套服务;油气田工具、测井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制造、加工、销售、租赁、安装、维修、检测及作业服务;石油化工产品(剧毒品、易制毒品除外)、危险化学品(具体项目以许可文件为准)制造、销售及相关服务(以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销售:盐酸、硫酸、氢氧化钠、氨溶液、硝酸;化工产品科研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违法事实证据 (一)海能发公司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资质;
(二)大亚湾安监分局6月13日对海能发公司检查作出的《现场检查记录》、拍摄的相片(6张),证明海能发公司在简易仓库(4号库房)储存标识号为HX-6025系列物品的事实; (三)海能发公司提供的两份标识号为HX-6025系列物品的产品说明书,证明标识号为HX-6025-A为甲醇(含量为97-99%)和标识号为HX-6025-B为乙醇(含量为95-99%)的事实; (四)甲醇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中的序号为1022号,乙醇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中的序号为2568号,证明甲醇、乙醇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 (五)对海能发公司副经理王洪臣、安全管理人员程晓刚、物资主管丁志峰的询问笔录,证明海能发公司存在违规储存危化品的事实。
三、违法事实及处理意见 违法事实: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惠州分公司违规在没有资质的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的情况,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规定。 处理意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第八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行政出发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建议对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惠州分公司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的情况,责令改正,并处柒万元人民币(¥70,0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