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泥厂“10.29” 溶洞坍塌伤害事故
一、事故概况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直接原因
矿山生产运营过程未能发现溶洞存在,溶洞坍塌处平台已形成达 5 年,长期的生产运营使隐伏溶洞顶板破碎块岩石间的平衡遭到破坏,在车辆重力进一步作用时发生塌陷是形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1.1事故塌陷区受地质构造影响,岩石节理裂隙发育,岩溶发育,在山体内形成的溶洞与山体外侧连通性较差,隐蔽性强,开采过程中难以发现,难以做出针对性的防护。
1.2矿山自上而下开采,逐步接近溶洞顶部,溶洞顶板变薄,承载力减少。
1.3在开采平台上,作业车辆来回碾压,使平台下的溶洞顶板岩石块石相互挤压碎裂。局部的块石向溶洞内崩落,使溶洞顶板碎块石间的平衡遭到破坏,在车辆重力进一步作用时发生塌陷。矿山开采、爆破、车辆碾压是本次事故的诱发因素。
2 间接原因
2.1公司未有效按照控股下发的溶洞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细化并落实。
2.2 部门在事发前没有系统的开展溶洞安全管理工作:
2.2.1矿山地质资料研究不深入,未能根据地质资料中提到的岩溶区域,开展相应的勘探工作,拟定事故教育及事故教育及防范措施;
2.2.2溶洞知识不足,对矿山出露的钟乳石、方解石等疑似溶洞地质现象不敏感,未进行相应的跟踪、勘查和监管;
2.2.3未及时对矿山生产爆破钻研中揭露的溶洞及裂隙开展统计、成图、分析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