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西区龙山十路市政工程“10·28”一般坍塌事故

2024年10月28日16时26分左右,大亚湾开发区西区龙山十路(大亚湾大道至龙海二路段)市政工程项目发生1起污水管沟侧壁土方坍塌掩埋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调查认定,大亚湾西区龙山十路市政工程项目“10·28”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作业导致管沟侧壁土方坍塌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图1 事故位置示意图

事故经过

2024年10月28日7时30分左右,龙山十路市政工程项目施工人员上班,开始开挖大亚湾大道至石化大道段东侧10#-11#污水管接驳井之间的管沟,主要作业顺序是:先开挖一节管沟,再测量检查沟底标高、安装污水管,后回填土方,随后再开挖下一节管沟,如此循环作业、由南向北进行;当事人林*祥上午派工挖机司机查*科开始管沟开挖作业。下午13时30分上班,挖机司机查*科继续管沟开挖工作。

下午16时26分左右,事发位置的管沟深度大概达到设计管底深度,当事人林*祥下到管沟底部,使用GPS测量杆测量管底标高,突然,管沟离南端管头约4-6米左右位置的西侧沟壁土方坍塌,将其胸部以下部位掩埋。在坡顶的尹*良(工人)大喊呼叫,随即,熊*斌(施工测量辅助员)从附近15米左右外赶到坍塌位置,看到塌方的土体从南到北、由高到低倾斜,掩埋了林*祥胸部以下位置,其左半边身体被一大块土体压住,右侧小腿被埋住、大腿部分外露。熊*斌立即跳入沟内,左手托住林*祥的左上肩,并指挥查*科用挖机清除坍塌位置北侧土方,形成救援通道;挖掘机师傅查*科打电话给朋友徐*南,徐*南于16时27分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在旁边的工人尹*良、附近的工人雷*发陆续加入救援,人工用铁镐松土、铁铲清土。此过程中,120的救护车赶到现场等待;救援时间持续约15分钟,当事人林*祥被救出。16时50分左右,当事人林*祥被送至惠亚医院抢救;20时59分许,林*祥因抢救无效死亡

图2 事发区域情况

事故直接原因

根据现场勘查和对相关人员笔录问询,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宏海建设公司违规进行管沟开挖作业,现场放坡比例不符合施工方案,未设置相应安全防护措施,且死者林*祥在未确认作业环境是否安全的情况下,冒险进入沟底测量标高,管沟西侧壁土体突然坍塌将其掩埋受伤致死。

间接原因

1.作业人员林*祥安全意识淡薄,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2.宏海建设公司作为项目劳务分包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现场作业人员管理督促不到位。经现场勘察,事发管沟现场实际开挖坡率为1:0.23,施工方案要求1放坡按1:0.5据实调整,实际放坡比例不足;管沟顶部违规2堆放大量土方,坡顶静载影响管沟侧壁稳定性。以上情况,均易导致侧壁土方坍塌。

3.宏海建设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足;未检查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在监理公司现场要求不准开工后未及时停工。

4.美景环境公司作为项目施工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未派专人到现场监护、检查劳务单位作业,未能发现并制止现场管沟开挖未按方案施工情况,监理单位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未落实停工。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 林*祥,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进行管沟开挖作业,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冒险进入放坡比不足的管沟底部测量,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人员(2人)

  • 1.钟*雄,美景环境公司(总包)安全员,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规定履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未及时制止和纠正工人违反《管道沟槽开挖专项施工方案》作业的行为;对监理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未督促现场施工人员落实执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由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 2.冯*辉,宏海建设公司(分包)现场主要负责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规定履行现场主要负责人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工人违反《管道沟槽开挖专项施工方案》作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由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行政处理单位及人员

  • 1.宏海建设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2.美景环境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3.李*雄,男,美景环境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正确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 4.张*祥,男,宏海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正确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四)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理人员

  • 对于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政府部门公职人员履职不当的问题及相关材料,移交大亚湾区纪检监察工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