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钢厂吊装渣砣时钢丝绳突然断裂,员工被挤身亡
一、事故经过
某铸管公司铸铁车间修罐班按车间安排,将铸铁机以北工作场地上的渣砣运走。9时10分左右,该班筑炉工赵某指挥龙门吊将重为12吨的渣砣吊到自卸汽车上。在渣砣下落过程中,赵某爬上自卸车,调正渣砣并准备摘绳。当渣砣落到距离车厢底板约25cm时,拴渣砣的钢丝绳突然被拉断,渣砣砸下并使自卸车车头翘起,车尾下落,这块渣砣连同已放到车厢前部的另一块约4吨重的渣砣之间,也从车上滑下,并被渣砣挤伤头、胸部后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导致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拴渣砣的钢丝绳被拉断。经调查,这是一根新的Ø18.5mm6×19-FC光面圆股钢丝绳,额定破断拉力总和为195KN,经全国煤矿钢丝绳定点检查站山东科技大学检验中心测定实际破断拉力为229.84KN,钢丝绳质量合格。但当吊起12吨(117.6KN)重的渣砣时,安全系数仅为1.9,不符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第二十七条中“供吊挂用的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的规定,钢丝绳因超负荷使用而拉断。
2.筑炉工赵某安全意识不高,对所吊装的渣砣重量估计不足,导致钢丝绳超负荷使用。在起吊的过程中,赵某忽视班长在班前会上的交代,在渣砣未落稳时上车调正摘绳,致使在钢丝绳突然拉断时无法躲闪逃生。
3.修罐班班长杨某对钢丝绳超负荷使用负有责任,虽然在班前会上交代了吊渣砣在安全注意事项,但对赵某在渣砣未落稳时上车调正摘绳未及时制止,未尽到班长的职责。
4.铸管公司和铸铁车间的领导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在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尤其是专业知识培训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对渣砣吊运作业中潜在的危险认识不够,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