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过程中手扶吊物,副总被砸身亡

副总经理无证指挥吊装作业,违章手扶拖扯吊物,被砸身亡!1月12日湖南应急管理厅发布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经过:2021年7月24日下午,湘电股份结构件事业部大冷作班班长贺钢安排班组人员申雄伟、何大庆吊运工件,申雄伟负责挂钩、何大庆协助,申雄伟将2台异步机机座叠加挂在起重机索具挂钩上,然后指挥起重机司机何青萍将2台机座吊起。当机座吊运到停靠在原预处理厂房西南角的电动平板车上方时,恒达立公司分管生产与安全的副总经理丁某某上前拖扯机座,进行位置调整,并指挥何青萍下降吊运的机座,同时叫路过的恒达立公司油漆工石科锋帮忙拖扯。15时23分,被吊运的2台异步机机座在下落到平板车的瞬间发生倾翻,石科锋侥幸躲开,丁某某躲闪不及,被上面的机座砸到胸口倒地,下面的机座压到双脚。

事故发生后,申雄伟立即指挥吊车将压在丁某某双脚上的机座移开,石科锋等人在查探了丁某某伤势后,随即拔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急救车辆将丁某某送往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为:创伤性休克、左侧胸腹部外伤、多发骨折、肺挫伤、血气胸等,17时31分左右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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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单位情况:2020年4月1日,恒达立公司中标湘电股份钢构件焊后处理工序外委项目,并签定《承揽合同》。

2020年4月,恒达立公司因为员工辞职造成起重机司机人手不够,分管生产与安全的副总经理丁某某在未与湘电股份沟通协调的情况下,私下与湘电股份焊装二车间起重机班班长杨琳就外委工件的吊运达成口头协议。

2021年6月,恒达立公司辞退了聘用的起重指挥作业人员后,开始出现需要转运的产品无人吊挂问题,2021年7月7日,恒达立向湘电股份结构件事业部提交《关于结构件事业部后处理工序的阶段报告》中就提到没有找到合适的司索工和起重机司机,希望结构件事业部进行统一管理,他们愿意支付费用,但直至7·24事故发生,结构件事业部一直没有作出回应。期间,丁某某私下找到焊装二车间大冷作班班长贺钢,请他们帮忙吊挂,并承诺从8月份起,将按月支付报酬。

事故直接原因:

1.违章指挥。一是丁某某无证指挥机座吊运。二是丁扣指挥吊运的过程中没有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三是丁某某违章向外拖扯吊物,同时在工件下落的过程中没有观察上下机座重心是否平稳,导致工件在下落的过程中发生倾翻。

2.违章操作。一是作业人员申雄伟、何大庆未按照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技术的相关要求,将2台没有进行捆绑的机座叠加在一起进行吊运,导致上方机座在吊运过程中发生重心偏移。二是起重机司机何青萍操作中未执行起重作业中关于工件坚固不牢不平衡而可能滑动不吊、多人指挥信号不明不吊等有关规定,导致吊运的工件发生倾翻。

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申雄伟,湘电股份结构件事业部焊装二车间起重指挥作业人员,恒达立公司临时雇佣作业人员,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何青萍,湘电股份结构件事业部焊装二车间起重机司机,恒达立公司临时雇佣作业人员。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类似案例:2021年7月14日8时24分,在四川吉成化工容器制造有限公司内,发生了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调查,认定事故经过如下:2021年7月14日8时20分左右,易能峰公司车间主任胡洋军同铆焊工夏某某在生产车间1号铆焊区吊装机架,胡洋军负责操作行车遥控器,对行车的起吊进行操作,夏某某负责用手扶机架保持吊运过程中平稳。8时24分左右,胡洋军同夏某某将机架吊装立放至生产车间1号铆焊区过道处,放到过道处地面上后,接着夏某某穿过机架并对连接行车吊钩和机架的吊带进行整理。在整理吊带过程中,因机架竖起立放时平衡重心偏高且处于极不稳定状态,在受一横向力(吊带拖牵力)后使缺乏稳定性的机架失去平衡倒塌,将夏某某砸倒在地。


现场工人们立即开展救援,8时25分左右,胡洋军将涉事倒塌机架吊起,随后拨打了120,约15分钟后,120达到事故现场,夏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铆焊工夏某某安全意识淡薄,未仔细检查确认机架稳定性,站在危险位置对吊带进行整理,在整理吊带过程中,因机架竖起立放时平衡重心偏高且处于极不稳定状态,在受一横向力(吊带拖牵力)后使缺乏稳定性的机架失去平衡倒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