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日19时许,某公司普工夜班带班陈某良在工地工具房前安排奚某富、王某志、武某恩和裴某伟当晚的工作是清理负一层的建筑垃圾和废弃材料。20时50分许,武某恩在位于负一层30段区域的脚手架(上清理废弃建筑材料时,不慎从脚手架上坠落至负一层板面。
事故发生后,工人奚某富立即通过对讲机通知其他工友前来救援,后裴某伟将武某恩从负一层背到地面,后将武某恩送往福永人民医院抢救,事故导致武某恩重伤。
1. 涉事脚手架高约4.4米,其顶部有部分需清理的建筑废弃材料,且在涉事脚手架最上层遗留有一把用于拆除作业的小铁锤,结合武某恩1.78米的身高,可推断事发时武某恩所站立的位置高于板面2米,属高处作业。 2.某公司普工班组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清理工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和废弃材料,涉事脚手架上的模板、木方等废弃材料属于该班组清理范围。 3. 武某恩安全意识不足,未佩戴和系挂安全带,冒险爬上4米多高的脚手架进行废弃建筑材料清理作业,其行为不满足《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第2.0.4条[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第2.0.54条:在2米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的规定。
武某恩安全意识不足,未佩戴和系挂安全带,冒险爬上4米多高的脚手架进行废弃建筑材料清理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