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土建七工区和平站工地“10·26”跌落死亡事故

事故经过:

2021年10月26日,某劳务公司工人郑成、张春、杨敏、郑兴在和平站负一层进行风阀墙的混凝土浇筑作业。12时30分许,4人在工地负一层吃完中午饭,准备进行另一条风阀墙的混凝土浇筑作业。杨敏与郑兴先行从南侧第三根脚手架立柱处徒手爬上脚手架二层作业平台,郑成、张春在南侧第一根脚手架立柱南侧商定由张春先上脚手架,郑成去脚手架对面的盾构吊出井边缘拿一个白色的水桶。当郑成转身刚走了八九步时,就突然听到“啊”的一声,转过身看到张春倒在地上受伤。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立即过去查看情况。由于张春倒地的位置杂物较多,郑成就叫杨敏、郑兴及闻讯赶来的工友一起协力将张春抬到旁边平坦的地方,同时郑成呼叫劳务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李颖拨打120急救电话。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对张春进行了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
  1. 事故发生位置位于和平站车站主体结构工程工地负一层26轴盾构吊出井旁脚手架处,工人需上到脚手架二层作业平台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现场测得脚手架二层作业平台至地面的高度约为3.48米。
  2. 杨某敏与郑兴笔录反映事故发生时,两人已经爬上脚手架二层作业平台,而死者尚未攀爬至脚手架二层作业平台。根据死者倒地位置判断,死者是从脚手架南侧靠盾构吊出井处第一排脚手架立柱处开始攀爬脚手架,该处脚手架仅一层,一层至地面的高度约为1.83米。死者坠落后没有直接着地,倒地后腰部下方位置有杂乱堆放的脚手架连接杆,堆放高度约50至60厘米左右。
  3.《司法鉴定意见书》(粤中一鉴〔2021〕病鉴字第0206号)第四部分分析说明第1点:检验见死者体表有广泛性挫擦伤,肋骨多发性骨折伴肋间肌广泛出血,胸椎横断性骨折,解剖见双肺广泛性挫裂伤及挫裂,肝脏组织挫碎,这种体表损伤相对较轻而内部重的特点,符合接触钝性物体(如高坠)所致。
  4. 施工现场脚手架设置有登高作业用的梯子和施工通道。工人进行登高作业时未借助梯子和施工通道,而是就近徒手攀爬脚手架上作业平台,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5.1.1条“登高作业应借助施工通道、梯子及其他攀登设施和用具”的规定。
事故原因:
  张某春在进行登高作业时,未借助梯子和施工通道,违章冒险徒手攀爬脚手架上作业平台,导致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