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德科技有限公司“3.31”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蒲城万德科技有限公司“3.31”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3月31日凌晨3:00左右,蒲城万德科技有限公司第三车间223反应釜发生闪爆,引发第三车间着火,造成一起1名夜班工人死亡。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成立了蒲城万德科技有限公司“3.3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聘请了相关危化专家参与调查。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顿措施的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蒲城万德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蒲城县工业区(陈庄镇东鲁村),法定代表人刘立强,注册资本五百万元人民币,企业成立于2011年4月13日,2011年10月13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化工产品(易烯易爆危险品除外)的开发、生产、销售及代理销售和服务;化工新技术、设备及仪表的开发、推广、销售及代理销售和服务等业务。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7年3月31日凌晨3:00左右,蒲城万德科技有限公司第三车间223反应釜发生闪爆,引发第三车间着火,造成一起1名夜班工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值班领导向公司领导进行了报告,该公司立即启动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工人启动消防水泵进行现场救援,组织厂区其他工人撤出生产厂区,同时向110、119、120请求救援,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了报告。接到报告后,县公安局陈庄派出所、安监局、蒲城高新区管委会、消防大队、120急救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救援处置,凌晨4时20分左右成功扑灭事故现场明火。随后该公司组织在第三车间二楼平台找到王岗的尸体,证实该名工人在爆炸中当场死亡。
三、伤亡人员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王岗,男,30岁,身份证号:61052************12,蒲城县洛滨镇南店村人,蒲城万德科技有限公司第三车间班长。
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左右。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性质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经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二)事故直接原因
2017年3月31日凌晨3:00左右,蒲城万德科技有限公司第三车间223反应釜正在进行溶液笨加热蒸馏,由于操作工操作失误,致使反应釜内温度急剧上升,釜内压力猛增,在冲坏探视孔垫子后,随即反应釜发生物理爆炸,引起空间泄漏可燃气体爆炸,继而引起第三车间着火(依据“3.31”事故调查技术组的初步技术分析报告)。
(三)事故间接原因
1、蒲城万德科技有限公司
蒲城万德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存在漏洞,车间管理制度不细;安全生产管理层与上岗人员安全意识不高;未安排专人对车间进行夜间安全巡查。
2、蒲城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安全监管实效差。
3、蒲城高新区管委会
履行属地安全监管实效差。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王岗,蒲城万德科技有限公司第三车间班长,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对其免于追究责任。
2、对本起事故主体责任单位蒲城万德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建议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3、对本起事故监管责任单位蒲城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安全监管实效差,建议蒲城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4、对本起事故属地管理责任单位蒲城高新区管委会,履行属地安全监管实效差,建议蒲城高新区管委会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5、刘立强,蒲城万德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建议对其处三万元的罚款。
6、刘晓峰,蒲城万德科技有限公司厂长,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建议撤销其厂长职务。
7、韩明,蒲城万德科技有限公司安全主管,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建议撤销其安全主管职务。
8、吴伍绪,蒲城万德科技有限公司第三车间主任,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建议撤销其第三车间主任职务。
9、曹拥军,蒲城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危化二中队队长,对该起事故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建议对其处以诫勉谈话。
10、彭胜利,蒲城高新区管委会干部,对该起事故负有属地监管责任,建议对其处以诫勉谈话。
六、防范和整改措施
1、蒲城万德科技有限公司要切实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好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台帐;安排专人每天开展生产安全检查,做好台账记录;加强对工人的三级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工人充分了解操作规程,工序的危险程度;为工人购买安全责任社会保险;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加大安全投入,建立远程监控和自动报警系统;要切实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做好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
2、蒲城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要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企业“三违”等违法违规行为。汲取本次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项监管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