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亚覆铜箔板有限公司“7.16”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南亚覆铜箔板有限公司“7.16”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7-09-15

2017年7月16日6时35分许,位于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的上海南亚覆铜箔板有限公司三厂排板车间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05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嘉府发〔2007〕31号),由区安监局牵头,会同区监察局、总工会、公安分局、并邀请区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概况

事故单位:上海南亚覆铜箔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法定代表人:包秀银,注册资本:人民币17204.9497万元整,成立日期:2000年6月27日,营业期限:2000年6月27日至2020年6月26日,经营范围:研发、制作、销售覆铜箔板和粘接片,印制电路板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南亚公司于2014年10月通过了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评审。

南亚公司三厂排板车间的工作内容是对PP板进行分列,将需要的PP板送到下一个工序,将其余的PP板用塑料防尘膜盖住后,使用堆垛机将PP板堆放到货架上。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7年7月16日6时30分左右,南亚公司三厂排板车间内,排板工周静静正在给货架库位上的PP板盖塑料防尘膜,新员工叶潇看到后就帮着周静静一起盖塑料防尘膜,叶潇站在货架边靠近堆垛机轨道的一侧。这时,负责下料的堆垛机操作工李生连问周静静与叶潇:“好了没”,周静静与叶潇回答:“好了”。李生连随即启动堆垛机向前移动,仅过了几秒钟,李生连看到叶潇面朝货架的身影,马上拔下堆垛机安全钥匙停车,叶潇已侧身倒在地上,戴着的口罩内有大量的血流出。

(二)救援情况

排板工周静静与堆垛机操作工李生连发现叶潇倒地后连忙大声呼救,班组长李丽得知情况后立刻跑到隔壁车间叫人,并向排板车间主管周月荣电话报告,同时安排车间内的排板工张艳萍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大约20分钟后,“120”急救车赶到,经现场抢救,救护人员确认叶潇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情况

死者:叶潇,女,19岁,户籍住址:湖北省罗田县九资河镇文家畈村十组,系南亚公司新招聘的操作工。

叶潇与南亚公司于2017年7月5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17年7月5日起至2020年7月4日止。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05万元。

四、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可见:排版车间两排货架中间有一台堆垛机,中间有堆垛机移动的导轨。堆垛机在原点位置时,后架竖杆与货架之间的水平间距为49厘米,中间无安全防护设施;堆垛机顶架横杆在落地时离地间距为169厘米。堆垛机右侧货架边地面上有大量血迹(详见事故现场照片)。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叶潇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身体探入堆垛机移动轨道线范围内给货架库位上的PP板盖塑料防尘膜,未意识到潜在的危险;堆垛机操作工李生连虽进行了询问,但在未完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启动堆垛机向前移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企业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针对性不强,致使员工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违反安全操作规定,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堆垛机与货架之间无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无明显的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二。

(3)企业虽在《常规作业安全操作规范》及《排板作业规范》中对电动升降机或移动小车的运行安全有所规定,但堆垛机作为重要的运行设备,未制定明确、具体、细致的安全操作规程,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三。

(4)企业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事故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和消除,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四。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等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 叶潇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身体探入堆垛机移动轨道线范围内给货架库位上的PP板盖塑料防尘膜,未意识到潜在的危险,堆垛机向前移动时未能离开,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堆垛机操作工李生连虽然询问了排板工周静静和叶潇,但在未完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启动堆垛机向前移动,违反了安全操作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南亚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3.公司行政安全经理林国祥、排板车间代理主管周月荣、排板车间班组长李丽、排板员周静静,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堆垛机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不具体细致且未上岗上墙。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南亚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 南亚公司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针对性不强,致使员工安全意识缺乏,违反安全操作规定;未制定明确、具体、细致的堆垛机安全操作规程;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七、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南亚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完善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二)南亚公司要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别是要重新制定具体细致的堆垛机安全操作规程并上岗上墙。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章行为。

(三)南亚公司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全公司范围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堆垛机与货架之间无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无明显的警示标志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防止和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八、附件

(一)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二)事故现场照片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