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中昆阀门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周某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政处罚案

2022年9月16日,永嘉县应急管理局对永嘉中昆阀门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楼后处理车间和三楼制壳车间的消火栓前堆有杂物。该隐患已于2022年9月2日被公司安全管理员周某某发现并记录在隐患排查记录上,提出了整改措施,但之后周某某并未督促落实整改,安全隐患一直存在。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周某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永嘉中昆阀门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2022 年10月24日,永嘉县应急管理局对周某某作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