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杭州味冠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汪某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政处罚案。
2022年12月15日,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对杭州味冠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副总经理汪某某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员未检查并督促做好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从业人员违规操作叉车等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汪某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杭州味冠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管理员汪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2023年2月15日,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汪某某作出罚款1.5 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