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晨博电器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何某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政处罚案
2022年3月22日,余杭区应急管理局对杭州晨博电器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制定铝粉尘清扫制度,未对作业现场铝粉尘进行及时规范清理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照《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规定已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该公司负责人明知存在上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但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执法人员当即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杭州晨博电器有限公司立即限期整改完毕,并对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何某某作为杭州晨博电器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铝粉尘清扫制度、未督促员工及时规范清理铝粉尘、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系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5月17日,余杭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何某某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