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为:酸洗车间传送带发生火灾,起火原因为设备故障导致机械摩擦引燃槽盖引发火灾,火灾烧毁8支挤干辊、3个漂洗槽和5组喷梁等物品,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约34600元。 处罚依据为:《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邯郸市消防救援支队给予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