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析

4.1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事故2.3相关判决文书判定江某甲、李某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作了规定。

4.2 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条件

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需要“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安全生产设施”主要是指为了防止和消除在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用以保障劳动者安全的技术设备、设施和各种用品。“安全生产条件”是指劳动生产者在进行劳动生产时所处的环境条件及用于保护劳动生产者安全生产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用品等。

根据事故2.3相关的事故技术鉴定情况、裁判文书等资料,江某甲、李某的违法行为适用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有关规定,与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条件不符,建议对江某甲、李某改判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