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金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贵州鑫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1年7月13日,金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金沙县水印映书香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没有按照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未按照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经调查认定,贵州鑫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二、三、五款之规定,金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对贵州鑫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2万元,对项目负责人罚款2000元,对现场负责人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