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重庆轨道九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1年6月1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对重庆轨道九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建设的重庆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工程土建9112标项目兴科大道站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3号出入口风亭组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挖孔桩专项方案修改后未经专家组组长和建设单位复核并签署意见,就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经调查认定,重庆轨道九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1.未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全程管理;2.未对施工单位违规施工行为予以制止。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