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某运输公司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一案双罚”案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无锡某运输公司驾驶员陈某某驾驶中型普通货车在东港绿地油品仓库装载了两吨废弃切削液运往无锡市硕放里河路,到达目的地后将所载货物在河边倾倒,导致周边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新吴区公安部门经过侦查,认为驾驶员陈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约2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决定对其依法刑事拘留,并将无锡某运输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移送市交通综合执法局处理。


市交通综合执法局接到移送的案件后进行了全面调查,认为该公司运输的废弃切削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确定的危险废物,具有较强的毒害性,依法应当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方可进行运输。涉案公司作为道路运输企业应当知晓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资质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危险性,其对本案违法行为的发生存在明显故意,同时鉴于其本次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因此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处以罚款80000元,这也是市交通综合执法局自成立以来开出的最大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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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处罚决定书


点 评:

由于危险货物具有易燃易爆强腐蚀有毒性等特性,加上道路运输环境较为复杂,存在重大安全风险。近些年,我国发生了多起重特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反映出非法托运、违规运输等重大安全风险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危险废物是危险货物的一个种类,严格按照规定运输危险废物既是防范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的需要,也对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做到知法、敬法、守法,坚决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