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祝塘立美服装辅料厂“一案双罚”案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10日,祝塘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江阴市祝塘立美服装辅料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人民币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针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刘某作出2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