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重罚100000元!不到一个月,温州某建设公司连续两次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线

近日,某建设公司前往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取了处罚金额为十万元整的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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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于9月25日,温州市鹿城区宝纶大厦楼下的燃气管线被正在该小区进行污水零直排工程施工的某建设公司挖破,并发生燃气泄露。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投诉举报后,立刻组织执法队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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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前期的调查取证,以及后期的谈话笔录,得知,该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在施工前既没有严格遵循燃气公司提供的施工方案,也没有探明现场燃气管道具体位置和走向,并在缺乏燃气公司人员旁站监护的情况下,使用挖机施工,不慎将宝纶大厦庭院管(PE63)挖破,造成宝轮大厦共计180名用户暂时停气,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与安全。

据了解, 该建设公司曾于8月在双桂小区施工时挖破燃气管道,双桂小区370余住户暂时停气,造成严重的影响。短短一个月时间,该公司竟然再次挖破,性质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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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出现这种严重违法的行为,说明该施工单位安全思想麻痹,施工时存在侥幸心理,没有严格按照规范施工,且案发时正值住户用气高峰及后果的严重危害性,必须严厉查处,绝不姑息。执法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顶格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