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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科技学院马尚权、吴珊珊两位老师2015年10月发表在《华北科技学院学报》上的论文“中美煤矿尘肺病控制现状对比”,较系统的描述了中美在煤工尘肺病预防控制方面的差异。
尘肺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滞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据不完全统计,现在我国约有65万尘肺病人,其中煤工尘肺和矽肺约占85%~90%,因尘肺病死亡者约有20万人,每年还陆续发生1万~1.5万尘肺新病例,尘肺病也因此被称为“隐性矿难”。近年来,我国在防止粉尘危害、保护工人健康、预防尘肺发生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大中型矿山和工厂尘肺的发病率已明显下降,尘肺的发病工龄明显延长,尘肺病人得到了相应的治疗和安置,生活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我国仍然是尘肺危害最严重的国家,要达到消除尘肺的目标仍是“任重而道远”。而相比之下,美国的煤矿尘肺病从上世纪70年代起就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并一直持续在基本稳定的状态下,这其中有许多的思路和经验都值得借鉴。据MSHA((美国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数据显示,美国自1968年起因尘肺病死亡的煤矿工人总计七万六千多人,而联邦政府在针对此项伤亡所作出的补偿就有约450亿。表1为美国1970~2014年尘肺病发病情况的统计数据,数据来源是MSHA从美国各地各类煤矿收集的煤矿工人胸透检查结果,直观地表现出美国近几十年来煤矿工人尘肺病的控制情况: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美国煤矿尘肺病发病情况长久以来均稳定控制在5%以下,说明其对煤矿尘肺病防治、粉尘浓度控制方面已有了丰富的经验,我国近几年尘肺病的情况虽然也有所控制,发病率得以很好的抑制,但新增病例屡屡攀升,防治过程中仍存在着职工诊断难、防治有关标准不健全、执行力度不够等诸多问题。因此了解其他国家的防控现状并从中借鉴经验是可行的。在煤矿粉尘浓度的判定标准方面,中美之间也存在着很多不同之处,不仅仅是限值方面,规定的表达方式以及粉尘的测量方式上也有着很多的不同之处。我国对于粉尘浓度的限值根据游离SiO2含量的不同范围规定了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而美国的限值则是根据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浓度是否高于5%规定了呼吸性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且甚至直接规定了二氧化硅的浓度含量的限制,具体规定如下:(1)我国对于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的有关规定如下:1)我国国家标准中所规定的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的判定标准如下表:2)我国煤矿安全规程中所规定的煤矿作业场所粉尘中接触浓度标准如下表:(2)美国对于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的判定标准:美国对于煤矿粉尘浓度的限值均是用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概念来表述,并且大部分的浓度限值是针对不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对呼吸性粉尘作出的规定,也有个别限值是针对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直接作出的规定。1)美国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MSHA)制定的呼吸性粉尘浓度标准是当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小于5%时,呼吸性粉尘TWA限值为2mg/m3;当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大于5%时,呼吸性粉尘的TWA限值为一个计算公式,其大小取决于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即(10mg/m3)/(%SiO2+2)。而已经检测出患有一期尘肺病的工人,有权选择在接触呼吸性粉尘浓度不超过1.0mg/m3的工作岗位进行工作。2)美国职业安全与卫生法案(OSHA)规定当粉尘中的游离SiO2含量小于5%时,呼吸性粉尘的TWA限值为2.0mg/m3;当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大于5%时,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TWA限值为0.1mg/m3。3)美国ACGIH的规定与OSHA的规定并无不同之处,也是当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大于5%时,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TWA限值为0.1mg/m3,当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小于5%时,呼吸性粉尘的TWA限值为2mg/m3。4)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职业安全与卫生研究所(NIOSH)的规定,虽然其目前的规定与以上规定并无不同,但自MSHA的法案颁布时就建议此规定的有效期限截止到2016年8月,自此之后给出的呼吸性粉尘浓度限值建议为1.0mg/m3,此建议低于所有国家目前的呼吸性粉尘浓度限值标准,虽然对该项建议的数值以及时间上采纳与否尚有争论,但美国仍有在未来两到三年内调整呼吸性粉尘浓度限值标准规定的趋势,并且也正在通过大量的数据调查论证限值将下调的幅度为多少较为合适,这些都说明美国有在近几年内将煤矿呼尘控制水平提高到一个新阶段的计划。5)2014年7月29日,美国矿山安全健康局发布了民事处罚评估规定草案。这个草案对现行的民事处罚规定进行修订,目的是简化安全健康违法行为的评估标准,并日益重视更加严重的安全健康条件,从而改善矿工的安全健康状况。该规定草案将简化程序,在安全监察员开具处罚单和通知的工作中,提高一致性、客观性和效率。对于不正当的违法行为最低的处罚额,将会增加处罚额度。美国矿山安全健康局已经采取多项措施,鼓励矿山经营者查找和整改可能导致的违法行为,而发展到现在,这些措施已经在帮助矿山改善安全健康状况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图1和图2分别统计的是美国地下煤矿和露天煤矿中各工种接触呼吸性粉尘情况的现状,样本采集的是2008~2012年美国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MSHA)从美国各地的矿山中收集的粉尘浓度,其中包含了多个工种所在的工作环境的情况,如钻孔、采煤机、长壁挡板、割煤机操作人员等各类工种所接触到的呼尘。据统计,地下矿井所采集的粉尘浓度数据中,约有10%是超过1.0mg/m3的,19%是超过0.5mg/m3的;而露天矿井中所采集的数据结果则更为乐观90%都在0.5mg/m3以下。箱形的上下两个端点分别代表数据四分位数的第一、第三分位点,箱形中间的刻痕为中位数,0或*是数据中舍去的异常值,垂直线段的上下端点分别是样本的最大、最小值。两条虚线所在的位置分别是1.0mg/m3和2.0mg/m3。这表明美国大部分的煤矿对于粉尘浓度的控制都是极为严谨的,仅存在极少数超标现象。就我国的粉尘防治情况来说,首先制度标准就不如美国的标准严格,并且超标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所以防治的情况与美相比显然是还不够成熟的。两国之间煤矿粉尘控制水平的差距显然与地质条件、标准规定的执行力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除了这些原因之外,最主要的原因是两国之间在粉尘防控措施的研究上存在着差距,而我国目前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向国外借鉴成功经验是必不可少的。煤层注水是利用水的压力通过钻孔把水注入即将回采的煤层中,预先润湿煤体,以便减少采煤时浮游煤尘的产生量。这种措施降尘效果较好,一般可除粉尘60%~90%左右。国外采用注水降尘的方法较国内来讲更加频繁,技术也更为成熟。用水控制呼吸性粉尘是最常见也是最有效的一种井下除尘方式。美国的煤矿通常会通过加入一些如钙、氯化镁、氢氧化钙和钠硅酸盐等物质的方法来提取空气中的水分,进而增加巷道表面的水分,这些材料的应用有助于保持路面的含水率。喷雾降尘是美国煤矿现今最主要的降尘方式。喷雾降尘是向浮游于空气中的粉尘喷射水雾,通过增加尘粒的重量,达到降尘的目的。这一技术的关键是喷嘴要能形成具有良好降尘效果的雾流,雾流的大小应适中,如果过大可能会影响生产,而过小则达不到良好的降尘效果。美国在确定雾流参数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喷嘴的使用效果很好,并且已经形成了一个系列的喷嘴,此项技术在美国的煤矿生产中有着较为成熟和广泛的应用,几乎煤矿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喷雾降尘法的应用。利用除尘器将空气中的粉尘分离出来,从而达到净化空气含量的目的。目前,国外一些主要产煤国家都在煤矿井下广泛使用除尘器进行除尘。美国一般会采用除尘风机、湿式纤维除尘器、小旋风除尘器等几种除尘设备。除尘设备的缺点是体积大,且较为较笨重,但除尘的效率高,消音效果也好,处理污染风量较大。泡沫除尘的效果好,一般可达90%以上,尤其对5mm以下的呼吸性粉尘,除尘率可达80%以上。泡沫除尘同喷雾洒水除尘相比,其耗水量要减少1/2以上,且已研究出定型的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要求的廉价发泡剂。并且还根据不同尘源的不同情况,研究出了不同型号的泡沫除尘配套系列设备。(1)中美之间从煤矿尘肺病防治方面、粉尘控制方面、职业健康标准上均有些不同,我国的煤矿职业健康安全发展相对于美国来讲还不够成熟,但我国煤矿种类繁多,作业场所的情况较为复杂。美国的制度虽较为成熟,研究途径也比较科学,但此研究途径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也需要大量的粉尘检测数据,而以我国煤矿目前的条件来看,短时间内并不能完成如此繁重的工作。我国目前的条件虽受到一些限制,但在尘肺病防治、粉尘防治以及制度的执行力度上可以参考国外的经验,对患有尘肺病的煤矿工人的利益给予更全面、方便的保障,对粉尘控制制度进行更好的完善。(2)我国煤矿粉尘防治技术在监测方法和手段上与发达国家还存在差距,仍然不能够适应煤炭工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在防尘技术上,个人认为应把以下几点作为粉尘防治研究的侧重点:1)开发研制准确度更高的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仪表以及粉尘检测方法;2)标准制度上可以参考国外的做法,尽量多采用呼吸性粉尘的浓度作为衡量指标;3)研究综采、综放工作面综合防尘技术,包括采煤机高压喷雾降尘(包括内外喷雾技术、液压支架高压喷雾降尘、放煤口高效降尘、破碎机高效降尘、煤层注水新工艺、新装备等;4)在测尘仪表方面,主要是开发呼吸性粉尘浓度传感器,提高粉尘监控水平,同时完善提高现有测尘仪表,特别是小型化和提高其精度;6)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以保证煤矿企业尽全力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国家疾控中心职业卫生和中毒控制所李涛首席主编的《中外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研究》也提到了美国在尘肺病预防控制方面的做法。1902年,美国建立了联邦矿业局,研究井下安全卫生。
1908年,美国仿效德国,通过了第一个对雇员进行限制性补偿的工人补偿法。20世纪初,匹兹堡煤焦炭公司董事长亨利提出“安全第一,质量第二,成本第三”的管理理念。1970年,《联邦职业安全卫生法》生效。严重工伤和疾病报告率,从1992年的11%下降到2009年的3.6%。
关于尘肺病还有,“黑肺病”福利法,为哪些受雇于国家煤矿而因尘肺病(“黑肺病”)致残的工人每月提供现金支付和医疗福利。
联邦雇员赔偿法,为履行职责时受到伤害而致残或死亡的联邦雇员支付赔偿(全部或部分工资损失补偿),为丧失或永久丧失机体某些功能的人群定期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和职业康复。
管理机构
职业安全和卫生管理局(OSHA)
通过制订和实施标准,并提供宣传培训、教育、援助,确保安全卫生的工作场所。OSHA致力于在强有力的科学依据上制定最新工作场所安全卫生法规,强调预防优先、公正执法。OSHA将与雇主继续努力使所有的工人得到预防和保护,每天能安全地工作。
OSHA颁布的职业卫生和环境控制标准有100多项,包括
这些标准针对接触不同职业危害因素的雇员如何进行健康监护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OSHA是美国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者是负责职业安全卫生的劳工部助理部长并对劳工部部长负责。
职业安全与卫生复议委员会(OSHRC)
独立于美国政府部门的机构。
OSHRC是根据《职业安全和卫生法》建立,负责裁决OSHA和雇主的纠纷,对OSHA的工作进行监察和监督。该机构由3人组成,其成员由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确认,其活动经费由政府拨款,是一个确保OSHA行动与法律保持一致的司法机关。
1. 美国职业安全与卫生研究所(NIOSH)
美国职业健康监护技术服务主要由NIOSH承担。NIOSH隶属于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 HHS)的疾病控制预防中心(CDC),包括多种专业的组织机构,总部设在华盛顿特区,实验室及办公室分别位于俄亥俄的辛辛那提、西弗吉尼亚的摩根镇、宾夕法尼亚的匹兹堡、华盛顿的波斯凯、佐治亚的亚特兰大。
NIOSH有1400多名职员,涉及的学科方向非常广泛,包括流行病学、医学、工业卫生、安全、心理、工程、化学和统计学。NIOSH以保障工人工作安全和健康为目标,主要从事工伤/工作相关疾病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并提出职业卫生标准,通过干预、建议与能力培养以改善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状况,并通过国际合作提高全球工作场所安全卫生水平。
2.联邦职业卫生机构(FOH)
FOH是美国HHS的下设机构,专门为联邦政府雇员提供职业卫生和健康服务。FOH与联邦机构进行国内外合作,为满足这些机构的职业健康需要设计和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FOH是联邦政府最大的职业卫生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超过360个联邦机构,达到180万联邦雇员。FOH是于1946年根据《公共卫生服务法》修正案创建的,专门为联邦机构提供职业卫生和健康服务,至今已有67年经验。FOH原为营利性机构。1984年,FOH成为国会全额拨款机构。这意味着在政府内实行类似企业运作,按照为政府机构提供的服务收费。多年来,FOH开展了无数项目,如:提高联邦雇员的健康和素质,预防和减少工作场所的疾病和损伤;改善雇员/雇主关系,降低雇员缺勤率和流动率,减少与工人赔偿有关的费用;帮助机构遵守OSHA的监管要求等。临床服务,包括应急响应、健康检査、免疫接种、视力和健康筛査以及健康风险评估。主要通过设在美国各地的298个卫生健康中心和1.5万多名医生、护士的庞大的服务提供网络。FOH为全国联邦机构提供健康/身体素质服务。FOH健康/身体素质服务为提高组织效率起了很大作用,如降低缺勤和医疗费用,提升工作满意度和积极性。FOH的EAP服务由设在联邦大楼的咨询办公室的75个工作人员、全国及海外分支机构约17000名顾问的庞大网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