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加强油气罐区风险管控?
目前,国内成片油气罐区多,尤其是沿海地区或石油化工企业集中的地区。另外,中小油气罐区、化学品罐区多且分散,给罐区的风险防控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2021年5月31日,沧州市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某石化公司罐区发生火灾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非法储存国六柴油、燃料油、沥青。因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管内及罐顶部可燃气体闪爆,引燃罐内稀释沥青。大火整整燃烧了80多个小时,灭火过程更是风险重重。
因油气罐区事故频发,我国安全监管部门曾多次发文要求加强罐区管理,如:2014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2017年发布了《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安监总政法〔2017〕15号);2021年发布的《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指出:“一些地方化学品储罐区缺乏科学规划,企业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设施与消防应急设施不完善;一些地方化工储存设施分布广、总量多、单罐储量大,超大型化工储存设施安全风险聚集。部分国家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水平低,紧急切断、气体检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不完善,一些基地外部安全距离不达标,防火设施不达标,消防应急救援能力不足。”《方案》要求:“全面落实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一库一策整改方案,开展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整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 2021年还发布了《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2022年则开展了“化学品储罐集中连片区专项整治调研”与油气罐区专项整治。
如何进一步加强油气罐区风险管控?结合油库火灾爆炸事故提出以下建议。
一、严格落实防范措施,防控雷暴天气的雷击风险。
国内曾发生过多起由于雷击引发储罐着火的事故。1989年8月12日,青岛市黄岛油库储存有2.3万立方米原油的5号混凝土油罐由于遭受雷击,引起油气爆燃着火,导致附近储罐的爆燃,损失重大。原油顺坡而下,形成大面积燃烧,造成10辆消防车被烧毁,19人员牺牲,100多人受伤。
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2014)、《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15599-2009)和《常压储罐完整性管理》(GB/T 37327-2019)的相关要求,防范雷击事故要注意以下六个方面:
1.储罐材质及壁厚的选择。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应采用钢制储罐。装有阻火器的地上卧式储罐的壁厚和地上固定顶钢储罐的顶板厚度大于或等于4mm时,不应装设接闪杆(网)。铝顶储罐和顶板厚度小于4mm的钢储罐,应装设接闪杆(网),接闪杆(网)应保护整个储罐。
2.加强等电位连接管理。储油罐附件及设施(阻火器、呼吸阀、量油孔、人孔、透光孔)应等电位连接。外浮顶储罐或内浮顶储罐应采用两根导线将浮顶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外浮顶储罐的转动浮梯两侧,应分别与罐体和浮顶各做两处电气连接。
3.设置防雷接地。钢储罐必须做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4.配置阻火器。储罐通向大气的通气管或呼吸阀上应安装阻火器的有:储存甲B、乙、丙A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储存甲B、乙类液体的覆土卧式储罐;采用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的储罐;内浮顶储罐罐顶中央通气管。
5.消减油气浓度。石油和石油产品应储存在密闭性的容器内,避免油气混合物在容器周围积聚。雷暴区的外浮顶储罐的一次、二次密封的环形空间设置在线油气浓度监测并智能注入氮气的防护技术,降低油气浓度。
6.做好雷雨季节前的安全检查。一是检查防雷设备的外观形貌、连接程度,如发现断裂、损坏、松动,应及时修复;运行15年及以上、腐蚀较严重区域的接地装置宜进行开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防雷防静电装置接地电阻值每年检测一次,对易燃易爆环境下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值,每半年检测一次,检测时应将常压储罐引下线断接卡断开后再进行测量,检测完成后应及时恢复断接卡,并确保断接卡与引下线接触良好。如发现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复。
二、扎实推进油气罐区专项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目前,部分企业化学品罐区在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管理、日常运行、特殊作业管理、承包商管理、安全设计等方面问题突出。应急管理部印发了油气储存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旨在以全面监测、智能预警、主动防控为目标,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一是推动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有效应用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建立健全系统应用规章制度和预警响应机制,提升安全风险智能预警、主动防控能力。二是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确定安全风险等级,推动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全面配备应用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三个系统”,彻底整治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等突出问题。
油气储存企业应严格按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的要求,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落实储罐区风险管控措施。
一是总图布置、竖向设计、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安全防护距离等要符合规范要求。按照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行政管理区、消防泵房、专用消防站、总变电所宜位于地势相对较高的场地处,或有防止事故状况下流淌火流向该场地的措施。
二是按标准配齐库区安全设施。油气储存企业应经正规设计,配置储罐紧急切断阀,存在超压的设备设置安全阀、泄压保护等重要保护措施。油罐组应设防火堤;根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的相关要求,设置气体检测器;针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等。
三是强化现场操作安全管理。严格开展变更管理;严禁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液化烃充装及在储存具有火灾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罐区内进行流程切换、储罐脱水等高风险操作,应制定操作程序确认表,对操作安全条件逐项确认,并配备监护人员。
四是按照《常压储罐完整性管理》(GB/T 37327-2019)的相关要求,开展储罐完整性管理工作。
五是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的相关要求,开展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六是油气罐区多构成重大危险源,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明确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建立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履职记录,做到可查询、可追溯。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完善油气罐区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保证预警信息能够及时推送给对应的安全包保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