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营救安全指导原则
消防人员执行车祸救助事故堪称频繁,为利伤员救助及自身安全确保,须熟悉车辆构造,掌握破坏工具操作要领,并具备伤员紧急救护能力,而车祸救助时是以伤员为主体,并掌握抢救效率=黄金小时之概念(Casualty-centred approach=the golden hour),必须以伤员救助为主,采取有效率的救援,避免造成伤员进一步的伤害。总而言之,制定执行车祸救助安全指导原则系期许消防人员用安全、快速的方式抢救受困民众,降低受困民众之伤害,避免二次事故之发生,并确保救助人员免于遭受危害。
一、车辆是目前多数人移动最主要的工具,随科技的进步,让车辆性能不断提升,附属设备随之增加。但用路人若无良好之法治观念,确实遵守交通规则,常因超速、酒驾或其它危险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往往造成严重伤亡,甚至受困车内,让消防人员无法第一时间接触伤员并予以急救。再者,车祸现场发生初期仍属高风险区域,其它车辆仍不断通行,容易引发二次事故,对于受困民众及救灾人员造成很大的生命威胁。
二、事故特性
车祸事故中存在的危险因子很多,故执行车祸救助应重视安全,如无安全措施将使救助者及被救助者同时遭受危险。归纳其特性分述如下:
(一)交通路况:驾驶紧急勤务车辆途中安全。
(二)道路状况:道路状况可能导致发生意外或是造成此次意外的原因。(停驻点未警示标示,造成后方追撞等;不稳定的救援环境,如断桥或斜坡、上方落石等)
(三)天候:风、雨、冰、高温、低温、白天光线刺眼或夜间阴暗视线不佳,会影响伤员或抢救人员救灾进行。
(四)不稳定车辆:车辆碰撞后之位置不稳定、重物脱落、因事故后不稳定的物品(燃烧、泄漏)等。
(五)火灾或爆炸:引起燃烧发生火灾或爆炸,造成二次灾害;或潜在可能发生火灾或爆炸之危险性。
(六)轮胎:轮胎已经暴露在过热情况下(火灾、过热或剎车鼓…等),轮胎有爆炸之危险性。
(七)电池及外部电源影响:车辆电池导线端及外部电源线有接触可能性,应尽快移除,避免造成火花起火或遭受电击。
(八)燃料油泄漏:易有起火危险及抢救人员滑倒。
(九)危害物质:车辆载运之化学危险物品或辐射物外泄。
(十)尖锐的金属或玻璃碎片:处理事故或执行一个切割程序而形成锋利的金属或玻璃碎片,锐利边缘应以遮盖物防护,以防止受伤。
(十一)工具发生故障或使用不慎。
(十二)施救者未穿戴包括防护面罩在内的全套防护装备。
(十三)安全气囊、安全带预紧器:检视事故车辆内部任何可辨别之危害。
(十四)油电混合汽车及电动车:随着油电混合动力汽车及电动车数量的增加,其电池的电压(在某些情况下高达400伏特)和电解液的性质容易发生电击危害或化学品危害。
三、事故历史案例
(一)发生时间:100年10月1日。
(二)发生地点:○○市○○桥上。
(三)案情概述:
队员○○○于凌晨执行车祸救护在○○市○○桥上处理救护伤员时,遭后方疑似酒醉驾车的男子撞击,造成左小腿严重开放性骨折,膝盖以下实施截肢手术。
(四)人员伤亡情形:消防人员1人受伤。
(五)案例检讨:
救援车辆停放位置及距离是否得宜,抢救人员(含警察人员)是否有划定现场警戒区域,及穿着服制是否为有反光标识足以辨识。
四、安全注意事项
(一)通知警察交通管制
为防止二次灾害应尽快向警察机关申请交通管制。
(二)穿着反光标志服装
救灾人员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佩戴相应之个人防护装备,穿戴有反光标志的服装,确保自身安全。
(三)掌握现场状况
出勤途中向指挥中心查询进一步资料(例如:事故车辆的种类和数量、民众数量和伤亡情形、有无危险物品/易燃物质、是否已交通管制)。
(四)救助车辆之部署要领
救助车辆到达现场时停车角度可为15至45度(如图1),将事故地点区隔适当距离,未完成交通管制前禁止逆向进入部署,抢救人员必须在车辆的安全侧下车,消防车辆在事故现场前距离适当位置停车并设立警告标志。警告标志与消防车辆之距离,一般道路的场合应在30至100公尺(依行车时速决定),高(快)速公路的场合应在100公尺以上。在设立警告标志时务必随时留意交通状况,直到抢救人车全数离开现场时,警告标志才可撤除。
(五)初期交通管制
如警察尚未抵达现场,由指挥官应指定人员进行警戒工作,救灾车辆除开启警示灯外,必要时应持续开启警报器,以警告后方来车,并指派人员以指挥棒指示前有事故发生应减速慢行。
(六)评估潜在危害
进行现场初步调查时,应注意车祸现场潜在危险,是否有漏油、有无起火爆炸之虞,特别是在有翻倒的车辆或有伤患的一侧,并确认装载物品种类是否有危险性。宜于事故车辆旁适时部署水线或准备灭火器材,并采取适当之防护措施。
(七)研判车辆种类
研判事故车辆动力来源为汽油、柴油、瓦斯、酒精燃料、氢气燃料、油电混合动力车辆或纯电动车(锂电池、铅酸电池、氢燃料电池),以利采取适当之灭火抢救作为或防护措施。
(八)电力驱动车辆之注意事项
如为油电混合动力车辆或电动车,须利用测电棒判断有无漏电、电击或电池液外泄之危险,关闭高压电回路(拔除安全插销,如图2),排除电力供应后,方能进行破坏车体展开救援活动。如有电池液外泄或火灾情形,须穿着完整个人防护装备再进行抢救作为。
(九)瓦斯车之注意事项
抢救瓦斯车事故时,有瓦斯外漏之危险,如有瓦斯外漏气鸣嘶裂声时勿轻率靠近。
(十)移除事故车辆之电线(源)
碰触电线之事故车辆,需先确认断电后将电线(源)移开,再行抢救。
(十一)事故车辆之停止
将事故车辆引擎熄火。将引擎电瓶接头负极松脱以防感电及发火事故发生。事故车辆排档杆及手煞车定位确认。油电混合汽车及电动车须将钥匙拔出,若为感应钥匙须移至5公尺以外,以防车辆意外启动。
(十二)事故车辆之稳定
车祸中事故车辆常仰卧或侧卧在道路、山坡或溪谷的情况,为防翻落,应密切考量对车辆施予各种外力(摇、推)时,所带来之影响伤害。救助者并应注意尽量不处于车辆下方,并可利用垫木、楔块或支撑柱等先使其稳固。受困于车内的伤员,如尚在倾覆的车内绝不可将车辆翻转、扳正或移动,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千斤顶、绳索将行李箱或引擎盖打开,保持稳固。发生车祸的地点如靠近危险地域,应该对周围的地形进行勘察,察看是否有滑坡、落石、地层下陷和高压电线杆倒落等情况,并固定车体,以免造成车体滑落或翻车。
(十三)严禁使用各项火源
车祸现场常有漏油现象,当使用破坏器材救助伤者时,现埸应严禁使用各项火源,及易产生火花之器材(如切割机),以防造成2次灾害(火灾)发生。
(十四)破坏作业安全
在切割或撑开去除所有车辆塑料或其它内部装饰之前,检查安全气囊设备、安全带预紧器或任何其他潜在的危害。破坏过程应避免破坏供(储)油(汽油、柴油车)、供(储)气(瓦斯车)设备,以免可燃物外泄,并应避开安全气囊等装备,以免造成二次伤害。如为电动车辆或油电混合动力车辆,破坏过程中须避开主要供电线路及电池设备。破坏后须注意尖锐的突起物,必要时以防护垫或毛毯覆盖,以免意外伤害。
(十五)操作人员安全确保
破坏作业前,须穿着适当个人防护装备,注意玻璃碎片、车体受损后锐利的金属边缘或尖角。操作破坏器材时,应采稳定姿势,避免滑倒及踩空。路面有漏油或下雨时,应注意地面湿滑,小心跌倒。于车辆上不平稳处活动时,视情况进行身体确保。
(十六)感染管控
伤员若受伤流血时,救助人员应戴手套搬运,另应避免与伤员之体(血)液、黏膜、皮肤接触,以防止遭受病菌感染。
(十七)夜间照明
夜间发生事故时,须准备照明设施,保障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照明设备需考虑可照亮到最后面的救灾车辆。但是应注意确保照明设备的发光强度不会影响于道路上操作者及车辆行驶者之安全。
(十八)落水车辆之处置
坠河(湖、潭)车辆,救助时要由专业潜水人员配合执行,并着救生衣、防寒衣、携带安全绳等。
(十九)化学灾害(辐射物、生物病菌【毒】)之车祸救助
对伴随有化学灾害(辐射物、生物病菌【毒】)的交通事故,应按照危害性化学品灾害事故处置程序及其他相关安全指导原则进行。
(二十)山谷悬崖之车祸救助
进入山谷、悬崖抢救时,为防落石与崩塌,指挥官应配置监视员,人员应注意脚边情形,慎重行动避免引起落石、崩塌。人员发现有落石、崩塌情形或其他落下物时,应直接大声的通知所有队员。
五、所谓「马路如虎口」,任何的交通事故都容易造成民众生命、财产的危害,对消防人员也不例外。尤其是为了抢救车祸受困民众,而必须在危险情况下执行抢救任务的消防同仁,各种安全防护更应落实执行,以保护民众及自身安全。因为不论是对用路人或是消防同仁而言,「安全永远是回家唯一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