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委〔20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规范创建过程中的评价与管理工作,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规定要求,国务院安委会研究制定了《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经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