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要求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
安徽《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由建筑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至少配备一名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近几年来有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文件都是“鼓励”居多,从“鼓励”到“应”,看似小改动,对行业来说却是大变革。 政策回顾: 2018年7月3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18〕21号),在整治措施中明确“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成立由建筑主要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至少配备一名专业管理人,鼓励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专职负责消防安全。” 2019年10月2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在规范长效安全管理中明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将制定《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各地、各企业集团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性标准和企业标准。要全面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推动实施更为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11月底前,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大型连锁集团总部要打造一批本地区、本系统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工作的示范标杆。12月底前,召开现场会总结经验,在本地区、本系统大型综合体进行推广,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水平。” 2019年11月26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发布《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应急消〔2019〕314号),在消防安全责任中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目前各省根据《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应急消〔2019〕314号)文件的精神,制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2020年4月14日,安徽省率先发布地方标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根据4.1.4,大型商业综合体应由建筑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至少配备一名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根据4.3,管理人岗是由第一责任岗以书面形式指定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负责人担任。 同时,该地方标准在范围中还明确“本标准适用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10000㎡(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的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 大型商业综合体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是重中之重。目前,城市发展迅速,新楼盘的建设带来越来越多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如雨后春笋般兴建起来,诸如万达广场、万象城、绿地、等品牌也已陆续开进三四线城市。 在《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明确“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以往的政策文件,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高危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人均有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即越来越多的从事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应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