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油化工公司“4·30”较大交通事故
2005年4月30日12时15分左右,某石油化工公司第二建设公司吊装公司驾驶员楚某驾驶甘D·09081康明斯货车前往青海省化隆县尖扎水电站施工地运送吊车配重,当行至化隆县境内平大公路90Km+410m处时,发生车辆侧翻事故,造成2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第二建设公司吊装公司是专业从事现场吊装作业的施工单位,拥有16—500吨各类吊车14台,100吨以上全液压汽车吊6台。
2005年4月30日,吊装公司驾驶员楚某驾驶甘D·09081康明斯货车,载吊车配重件自兰州驶往青海省黄南州隆务峡。中午12时15分左右行至拉目峡平大公路91Km+410m处,化隆县拉目峡大峡谷路况是坡陡路滑弯急,道路左侧是山体,右侧是悬崖,整个峡谷道路铺设了多条减速带。当车辆越过第六条减速带后,因下坡频繁使用制动、导致制动毂过热、制动效能降低、加之操作不当,车辆的左前部擦碰在路边的山体岩石块上,致使车辆向右侧翻于公路右边护栏上,侧翻后滑行距离约为15m左右,造成随车人员1人当场死亡。司机楚某被甩在公路右侧造成严重伤害,送至西宁青大附医时约为17时左右,经过30多分钟的抢救,终因伤者颅脑重度损伤,于下午17时40分,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化隆县拉目峡大峡谷坡陡、路滑、弯急,下坡过程中频繁使用制动,导致制动毂过热、制动效能降低。驾驶员操作不当,未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够,缺复杂路面行驶可能造成事故的预见性。
2、驾驶员在复杂路段驾驶车辆时,经验不足,应急处理能力不强。
3、道路、公路设计不尽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