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岭井“4.25”运输死亡事故

2005年4月25日零时15分,平朔公司安家岭井工矿1号井在检修皮带运输机时发生一起运输死亡事故,死亡1人。
统计属别:基本建设
发生地点:4号煤东翼5号主运皮带
事故类别:运输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严重级别:一般事故
死者简况:胡某,男,53岁,皮带机司机,合同工(大屯公司)
一、事故经过
2005年4月24日22时40分,综采一队跟班队长孔祥武组织职工召开夜班班前会,当班共有25人参加。跟班班长吴新明安排王敦建开5号皮带(4号煤东翼主运皮带),胡某开6号皮带(顺槽皮带),张敬光清理5号皮带。约23时30分,张敬光、胡某来到6号皮带,发现6号皮带清扫器松了,二人站在皮带上修理。王敦建来到5号皮带机头,见远程控制开关按钮仍未修好,就用喊话器向班长吴新明请示,吴新明安排王敦建通知张敬光去变电所开关柜上开、停皮带。王敦建找到正在与胡某检修清扫器的张敬光,转达了吴新明的工作安排。约于25日零时10分,张敬光处理完清扫器,与胡某跳下皮带,来到中央变电所,在再未接到启动皮带通知的情况下,开启5号皮带。王敦建发现皮带开动后皮带上有灯光,马上跑向变电所并晃动头灯通知张敬光停皮带,事故发生约零时15分。皮带停止后,王敦建、张敬光寻找胡某,未发现。王敦建电话汇报调度室,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停主井皮带,同时汇报矿领导并组织寻找。1:30时左右,胡某在地面01号皮带机尾处被找到(胡某由5号皮带(东翼主运皮带)拉运约25米落入煤仓,煤仓深28米,后通过给煤机进入主井皮带后提升至地面),经确认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现场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指挥并违章开动皮带,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4号煤东翼主运皮带(5号皮带)远程控制开关按钮出现故障后,综采一队从4月20日起数日利用中央变电所开关柜操作5号皮带违章组织生产;矿值班领导在4月20日得知4号煤东翼主运皮带(5皮带)远程控制开关按钮出现故障后,同意综采一队违章组织生产,致使违章生产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调度室及电器设备主管部门工作未能尽职尽责,致使综采一队违章组织生产的行为数日得不到制止,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井工矿将S4101工作面安全生产承包给综采一队后,以包代管,放松了对综采一队的安全管理;矿主要负责人对综采一队违章组织生产的行为默认、失察;矿井安全人员配备不足;职工全员培训不到位、被考核录用人员素质差,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一个原因。
三、事故责任及处理
(一)综采一队5号皮带清扫工。进入中央变电所后,在未接到通知的情况下,擅自启动5号皮带,造成6号皮带司机胡某被拉运掉入煤仓致死,对本起事故应负直接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张某刑事责任。
(二)综采一队跟班班长。在5号皮带远程控制开关按钮仍未修复无法使用的情况下,违章指挥皮带清扫工张某进入中央变电所利用开关柜启动皮带,对本起事故应负直接责任。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及《平朔煤炭工业公司重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其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三)综采一队跟班队长。在5号皮带远程控制开关按钮无法使用的情况下,安排综采一队组织生产;对本班职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及《平朔煤炭工业公司重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