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装洗槽车闪爆事故
2005年2月2日,第二装洗发生槽车闪爆,事故中三人受伤、部分设施损坏。2月24~25日,安全工程研究院应邀派员前往勘察现场,与生产操作人员、现场安全技术人员进行了交谈,了解操作程序及事故过程,并对静电起电情况等进行了测试。在炼厂安环处有关领导及技术人员的配合下,对事故原因作了综合分析,提出了相应的预防措施。
一、事故经过
2005年2月2日17时30分,刷车二班接到刷洗计划上台进行普洗刷车作业。17时45分左右,刷车职工甲在刷洗完三台槽车后,到4股20位进行第四台槽车(车号为6280026)的刷洗作业,在打开车盖将真空胶管放入车内的过程中,槽车突然发生爆燃,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将职工甲从4股车上抛出,摔至3股西侧地上(水平距离6米左右),爆炸还使在临位(3股21位)作业的职工乙、丙受到惊吓造成轻伤。现场该位上方的防雨棚被击碎,真空胶管断成4节被抛出15米,该位上方的照明灯具同时被毁(见照片1)。
二、事故分析
从现象上看,这是一起由化学变化造成的化学爆炸。化学爆炸的物质是可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在外界一定强度的能量作用下,产生剧烈的放热反应,产生高温高压和冲击波,从而引起强烈的破坏作用。下面逐一分析:
1、化学爆炸的物质
根据现场问询,6280026号槽车内残油为汽油,属挥发性易燃液体。标准汽油的爆炸温度极限为-20℃~5℃,当时的现场温度在0℃左右,如车内残油过多,汽油蒸气和空气的混合物随时都有燃烧爆炸的危险(当浓度高于爆炸温度上限时,由于槽车有可能泄漏以及空气和蒸气之间的扩散作用,所以仍然是危险的)。
事故后,该公司化验中心对来自爆炸槽车同一地方的三台槽车进行了采样分析,发现车内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多种烯、烷类气体,其中一台车(车号为6282982)内还存有氢气。测试结果见表1:
表1:气体组分(体积百分比)
车号 成分 | 6279633 | 6282982 | 6280026 | 爆炸下限 | |||
气体 | 燃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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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空气 | 98.8 |
| 97.6 |
| 9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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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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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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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甲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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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6 | 5 | 4.0 |
乙烷 | 0.3 | 25 | 0.1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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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异丁烷 | 0.1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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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正丁烷 | 0.1 | 8.4 | 0.1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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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丁烯-1,异丁烯 | 0.1 | 8.4 | 0.1 | 4.2 |
|
| 3.0 |
反丁烯-2 | 0.1 | 8.4 | 0.1 | 4.2 |
|
| 1.6 |
顺丁烯-2 | 0.1 | 8.4 | 0.1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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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异戊烷 | 0.4 | 33 | 0.3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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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一氧化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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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 95 | 12.5 |
二氧化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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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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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100 | 100 | 100 |
| |||
其中可燃气 | 1.2 | 2.4 | 1.17 |
|
当混合气体中含有两种以上成分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时,其爆炸下限可根据理·查特里法则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Lm - 混合气体的爆炸下限;
na、nb、nc、... - 可燃混合气中a、b、c各组分的百分比含量,
na+nb+nc+...=100%;
La、Lb、Lc、... - 可燃混合气中a、b、c各组分的B爆炸下限。
根据表1数值计算得出三种可燃混合气的爆炸下限分别是2.2、3.0和11.3,可以看出,车号为6282982的样品的可燃气浓度(2.4)接近其爆炸下限(3.0)。
2、点火源
据了解,爆炸前周围没有明火作业,可以排除明火引爆这一因素;现场亦无电气元件及设备,不存在电气火花引爆的可能;汽油的自燃点在255℃以上,当时没有进行外部加热,不可能受热自燃。
逐一排除后,点火源集中到静电放电上。通过对现场的勘查和测试,发现存在静电产生、静电积聚和静电火花放电的条件。具体表现在:
①静电产生
在刷洗6280026号槽车前,曾用该处真空胶管刷洗过其它槽车。胶管在拖动过程中以及管内液体、气体的流动都会产生静电(在操作过程中,抽空的阀门始终打开)。
②静电积聚
经查看,真空胶管与金属管连接处绝缘;操作工所戴为非防静电胶皮手套(在用手套电阻值:2.0×1010Ω,新手套电阻值:9.1×1010Ω);外衣为非防静电工作服;根据GB4385-1995(防静电鞋、导电鞋技术要求)对厂方提供的胶鞋样品进行了测试,旧鞋为1010Ω、新鞋为1011Ω,为非防静电鞋(见照片2)。
因此,在干燥寒冷的冬季(实测相对湿度19.2%RH),真空胶管中的金属丝上会有静电积聚,并在短时间内无法消散。
③静电火花放电
在残油较少,静置时间较长的情况下(该车已停靠1小时),油面及槽车本身静电已基本消散(经检测,栈台接地电阻合格)。
真空胶管在使用过程中头部磨损较为严重,有几根露出金属丝(见照片3),在放入槽车的过程中,有可能与罐内金属体出现火花间隙,从而发生静电火花放电。
三、结论与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由于槽车内存在处于爆炸极限的可燃性气体,而真空胶管在放入槽车的过程中与罐内金属体发生静电火花放电,其能量足以引爆可燃性气体,这就是2005年2月2日齐鲁石化炼油厂槽车闪爆事故的根本原因。
根据当前情况,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对在用的真空胶管进行严格检查,一旦发现头部有金属丝露出立即更换。
2、为降低槽车内可燃气浓度,可先打开全部车盖一段时间后进行刷洗作业。
3、为使槽车静电尽快消散,建议作业前在栈台和槽车间设导静电线。
4、建议把真空胶管内金属丝与金属管相连接。
5、栈台应按有关规定设立接地点并定期检查、检测。
6、栈台扶梯口处人体静电消除装置应设置规范、标志醒目。
7、操作工应穿防静电鞋、服,戴防静电手套。
本次事故发生在普洗作业。从我们对十几家炼化企业的调查来看,普洗作业危险性相对较小,特洗作业若设备存在缺欠或操作失当则存在较大危险,曾有多起事故发生。为此,我们特别查看了特洗作业现场,发现了一些问题,在此也提出几条建议:
1、强制通风,送风管道金属头应可靠接地(见照片4)。
2、为防止蒸气静电引燃槽车内可燃气体,冲洗时应先开小蒸气,1min后再全开。
3、蒸气胶管应用防静电材料并可靠接地,并避免在槽车内摆动。
4、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鞋、服,戴防静电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