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分析

  每年的年末年初,都是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和销售、使用的高峰季节,也是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多发的时段。如何避免事故重复发生?分析2007年底发生在湖南省一个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一起爆炸事故原因,制定控制事故发生的措施,可为同类企业避免事故发生带来借鉴。

  事故现场惨不忍睹

  2007年11月10日14时52分,湖南省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7号褙皮车间发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1人失踪,2人受伤,224m2的生产车间被毁。

  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37号褙皮车间一共有东西方向联建的4间房屋,大小相同,室内均为长8m、宽7m,爆炸发生后,4间房屋全部被炸毁,只有东侧残留剩余墙体。事故现场一共有10具尸体,其中1个操作工在西侧第一间房屋内,4个操作工位于该间房屋外偏东方向,这5具尸体大多被爆炸冲击波肢解,烧焦痕迹少;另有4个操作工全部被压在第二间房屋内,位置往东偏移,并且大多已烧焦;还有1个操作工在第三间房屋内。另外,爆炸产生的炽热气浪、砖瓦等抛射物使车间外2人受伤。

  现场勘查发现,37号工房西侧第一间房屋地面有3个明显的炸坑,分别为1、2、3号炸坑(见图1)。经测量,1号炸坑中心点距西墙4.0m,距南墙2.8m,炸坑面积2.2m×1.4m,深0.4m;2号炸坑中心点距西墙2.3m,距南墙3.9m,炸坑面积1.2m×1.0m,深0.16m;3号炸坑紧靠西墙,中心点距南墙3.13m,炸坑面积1.2m×0.7m,深0.1m。

  “雪涛”酿大祸

  根据该企业有关人员描述,事发当日没有无关人员进入厂区,没有发现操作工心理异常,车间内仅有的照明设备是防爆灯,当时光线充足,且厂区已拉闸断电;调查人员在现场没有发现爆炸装置的零部件及其他可疑物品,现场提取的检材没有检出TNT(一种烈性炸药)及硝酸铵成份,尸检没有发现可疑尸体,可以排除人为破坏的可能性。事发当天,天气晴朗,不存在雷击的可能性。调查人员初步认定这起爆炸事故有可能是操作员违规操作引起的。

  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的产品是“组合烟花”。组合烟花生产线一般设有药物、装药、筑药、组装等生产区,按危险等级又可分为A级(含裸露药生产或组装)和C级(不含裸露药生产或组装)生产工房,发生爆炸事故的37号褙皮车间由于没有设计防护屏障而且联建,只能作为C级生产工房使用。

  事故发生后,调查人员询问车间主任、药物收发员和内筒收发员时,他们一致回答,事发当日车间内正在组装生产169发方型组合烟花(内筒型单筒规格为270mm×26mm)。但是从车间的第一、二间工房内操作工无一生还的情况分析,爆炸产生的瞬间能量非常大,调查人员提取3个炸坑的检材进行检验后,推测出爆炸的药物种类有高氯酸钾、镁铝合金粉、树脂、硝酸钡、铝渣等,这些药物的感度(摩擦、撞击)高,如操作不当 ,很容易引爆,而且3号炸坑有大量黑火药,这与先前车间主任、药物收发员和内筒收发员所说的情况不符。

  经过反复调查询问,车间主任终于承认,当天在37号工房第一和第二间房屋内,有7个操作工在组装169发方型组合烟花,而另2个操作工在进行49发2寸“雪涛”组合烟花(单筒规格为210mm×60mm)的生产组装;第三间房屋内有一些半成品和包装纸箱,1个操作工在封箱;第四间房屋放有散装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