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火星企业峒采采石场“5.28”事故
2006年5月28日上午11点25分左右,萍乡市火星企业峒采采石场发生一起坠落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赖和贵,男,石工,现年42岁,下埠镇长春村人。事故发生后,区安监局及时派人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事故经过
萍乡市火星企业峒采采石场,属地下开采矿山,目前共有2个采石作业组(其中第一作业组为露采,仅1个工作面;第二作业组为峒采),两个作业组分别由2个石工组长负责安全生产,矿长危小林(没设其他副矿长)则负责整个矿山的安全生产及监管工作。
2006年5月28日上午8点左右,负责第一作业组的石工组长兼安全员李德良,带领7名石工来到露采工作面(峒采采场正前方,距主峒口和安全出口约30?40米远),并进行了当天上午作业分工安排。根据分工:李德良、赖和贵打炮眼,准备中午放炮;李友仆、王放良、李德余、张春良、李培杰打大锤和装车。此时,峒采作业组的石工们在另一名石工组长的带领下也来到采场。由于位于峒采采场座向左侧的安全出口地势偏高,不便于车辆及人员出入,于是近期峒采作业组又分成2个小组,一小组在安全出口处打斜坡(距露采工作面20米左右),另一小组在峒室内作业。当天上午,整个采场作业进展比较顺利。大约上午11点25分左右,露采工作面正低头作业的石工们,突然听到从安全出口处接连传来二声炮响,赶忙将手上的工具抛弃,跑到露采避弯处躲避(露采工作面成一弧形,断面高约5?6米,在安全出口的右侧)。大约十余秒钟过去了,见没有再响炮,石工赖和贵以为放炮完毕,忙往回走,想把没有打完的炮眼打完。刚启动风钻,突然第三炮响了。受到放炮的振动,在赖和贵头部正上方约5米高的断面上突然掉下一块重约十公斤的石头,刚好落在赖和贵的头部,并将其击倒在地(此时矿长危小林不在现场,离开采场约10分钟左右)。事故发生后,石工组长李德良急忙通知矿长危小林,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带领其他职工进行现场抢救。约上午11点50分左右,急救车赶到事故现场,将赖和贵送至赣西医院。中午12点5分左右,赖和贵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石工赖和贵未经专业技术培训,技术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放炮后,在没有解除放炮警报的情况下,立即返回工作面,属严重违章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石工组长李德良、生产矿长危小林,是采石场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者和指挥者,没有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和《开采设计方案》要求指挥生产和管理矿山:一是在排险不及时、不彻底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二是采场没有设立安全掩体,以便放炮时,职工能及时回避飞石造成的危害;三是相邻两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没有统一的指挥,没有明确的警戒信号。以上情况均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萍乡市火星企业峒采采场没有建立、健全和执行一整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培训制度。进班会流于形式,无任何记录;部分特种作业人员存在无证上岗现象。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制度执行不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