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1月7日9时30分,河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其承揽的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己二酸项目A标段防腐工程己二酸装置原料罐区2701B罐体脚手架拆除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事故发生后,海港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和市公安局开滦分局等相关单位,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组成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
  一、事故单位及合同签订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河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是国家建设部、原化工部核定的防腐蚀保温一级国营企业。该公司2005年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豫)JZ安许证〔2005〕0800014-01,具有承揽防火、防水、化学清洗、金属喷镀、设备涂装等工程施工资格,是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该公司共设有10个科(室),设有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现有员工1168余名,其中专职安全管理员30名。
  (二)合同签订情况
  2012年8月,河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防腐合同》(合同编号:T11001-RE-CM10-002A)。河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年己二酸项目A标段地下管网、工艺管道、罐区的防腐工程。2013年1月,河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驻地临时雇佣了王维波等12名工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抢救情况
  2013年1月7日8时,河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浩项目部安全员何文锁召开由王维波等12人参加的班前会(班组长牛玉琢请假),并进行了技术交底,主要工作是拆除己二酸装置原料罐区脚手架。会后,王维波和高阳负责拆除2701B罐体脚手架。9时,王维波和高阳分别爬到2701B罐体南侧脚手架四层平台(距地面约7.5米)拆除脚手架。王维波站在四层平台东侧,高阳站在四层平台西侧,9时20分左右,两人合作共同拆除了四层平台一根横杆(约3米长)。随后,高阳沿四层平台走到2701B罐体西侧拆除第二根横杆,王维波站在原地拆除身前的脚手架斜拉杆(俗称:剪刀撑,斜拉杆由两根长约3米钢管构成,以“X”形交叉固定,水平夹角是60°,两端和中间分别由卡扣固定)。9时30分左右,王维波拆除完成斜拉杆左上端卡扣后,下蹲俯身拆除斜拉杆中间卡扣。当斜拉杆中间卡扣被拆除的瞬间,斜拉杆突然沿顺时针滑落转动,钢管砸在王维波上身,将正下蹲俯身在四层平台作业的王维波打落至地面。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将王维波送往海港开发区医院进行抢救。12时20分,王维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三、事故性质及原因
  (一)直接原因
  王维波在拆除斜拉杆过程中,违反“先拆两端,后拆中间”的拆除脚手架斜拉杆安全操作规程,采取由上至下的顺序拆除斜拉杆卡扣。当斜拉杆中间卡扣被拆除的瞬间,斜拉杆突然沿顺时针滑落转动,砸在王维波上身,将正下蹲俯身在四层平台作业的王维波打落至地面。这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违章作业。河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浩项目部王维波在拆除脚手架作业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