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格林印象二期工程“11·1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11月13日上午7时20分左右,江苏荣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辛集市格林印象二期工程9号楼内装修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9.5万元。
  事故发生后,辛集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调查,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2013年11月18日,辛集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监察局、公安局、住建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辛集市格林印象二期工程‘11·1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江苏荣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前身为宝应县飞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998年5月29日成立,董事长赵广荣,营业执照注册号:321023000041152,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05]100189-1,经济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注册资金2500.25万元,经营范围为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电安装。2012年11月9日更名为江苏荣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
  (一)事故发生经过。
  辛集市格林印象二期工程9号楼于2012年4月开工建设,现已主体封顶,进入最后室内装修环节。11月13日上午7时20分,室内装修工人汤保委和闫建峰在辛集市格林印象二期工程9号楼三单元8楼一房间内的南面落地窗(未安装窗框)内侧开始干活,负责在屋顶涂抹腻子,使屋顶平整。两人分别蹬着120公分高的长条凳子站在窗户边上开始打墨线,具体的工作是由两人在屋顶的两侧,固定住墨线后,之间弹出直线痕迹,然后在不平整的地方用腻子补齐。汤保委在窗户的西侧,凳子是南北向放置,闫建峰在窗户的东侧,凳子是东西方向紧挨着窗户放置。两人站在凳子上打完墨线后,闫建峰开始从凳子上由东向西收墨线,一边收线一边向汤保委一侧移动,汤保委发现自己上方的屋顶有一个水泥硬块,随即用手去清理,闫建峰走到窗口位置时,汤保委手里拽着墨线线头的铁钉,突然墨线绷紧,汤保委在手中的铁钉脱手。汤保委随即扭头看闫建峰,发现凳子上已经没有人了,闫建峰收线时重心失稳,从8楼窗口掉下去。汤保委立即从8楼跑到1楼,发现闫建峰已经躺在9号楼南侧的地上。
  (二)事故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汤保委立即通知了装修队队长王继传,王继传当即赶到现场,途中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同时通知了施工项目部负责人王春华。120急救车赶到后,立即将闫建峰送往辛集市第一医院,王春华直接赶到了辛集市第一医院,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8时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装修工人闫建峰缺少基本安全常识,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没有正确佩戴任何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登高作业,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赵广荣,江苏荣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没有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窗户没有防护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