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石下江煤矿“3·13”顶板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令第296号和第75号的规定,4月15日,成立了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牵头,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煤炭局、公安局、总工会参加的事故联合调查组(具体见附表)。调查组成员经过现场勘察,查阅有关资料,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分清了事故责任,制订了防范措施,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⒈事故发生单位:邵阳市石下江煤矿。
⒉企业性质:国有煤矿。
⒊事故发生时间:3月13日17时10分。
⒋事故发生地点:Ⅱ下-1224机巷(-110m)掘进工作面。
⒌事故类别:顶板。
⒍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⒎直接经济损失:22.8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煤矿基本情况
石下江煤矿位于邵阳市洞口县石江镇川石村境内。1973年扩建建井,1980年12月建成投产,设计年生产能力15万吨,实际生产能力15万吨/年。
石下江煤矿原为邵阳市属直管煤矿,现隶属于邵阳市长安煤业集团公司。矿井由原煤炭部长沙设计研究院设计,是一家国有制企业,现有职工650人,矿长刘芳前。
石下江煤矿依法取得了有关证照。采矿许可证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核发,证号4300000531493,有效期:2005年11月至2006年11月,过期,正在办理延续手续;煤炭生产许可证由湖南省煤炭工业局核发,证号D180505005Y1,有效期:2005年12月6日至2009年11月7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发,有效期:200年6月20日至2008年6月20日;工商营业执照由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注册号4300001100144(1-1)。矿长资格证号0010347,矿长安全资格证号20020329。